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双赢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标准:
要求达到行标JGJ53-92所规定的标准,现场取样双方保存,质量确认以试验室质检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三、运输:
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的搅拌站,运输组织及运费等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方式:
1、 供方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每批次货物质量异议的期限为5天,自需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提出质量异议的依据为质检部门的检测结论。如需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不认可的,由供需双方从该批次供货中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复检,经复检不合格的,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退换该批次货物。如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约定造成需方生产延误损失的,供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3、 以吨为计量单位,供方每批次货物重量以地磅计量,计货物净重。供方对货物重量由异议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该批次货物重新计量,计量结果在3‰磅差范围的,仍需方计量结果为准,过磅费用由需方承担;超过3‰磅差范围的,以第三方计量结果为准,计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计算方式:
1、 当月货款的结算,在次月5日前结清。
2、 采用银行转结算方式:
六、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方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如市场上石子价格有重大变动,双方可协商解决。
3、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先由供需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由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 需方应用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下一步加工的规格、要求。
5、 供方如因特别情况需暂停生产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6、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 本合同有效期暂至年月据本合同履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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