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德良心,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等财物以及宴请。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在临床诊疗、医药购销、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为病人提供规范的诊疗费用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3月1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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