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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承揽合同

2020-04-15 来源:汇意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嘉兴市中环南路体育中心LED大屏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甲方有偿提供嘉兴市中环南路体育中心LED大屏建筑所需场地及配套设施,乙方负责LED大屏建造投资及后期运营。

  第二条 合作LED大屏基本情况:

  2.1制作材料:

  2.2发布内容(画面):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自20xx年1月1日(以实际正式亮屏日期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20xx年。

  第四条 场地使用费和付款方式:

  4.1 场地使用费:第1年:¥2年--第4年:¥/年;第5年--第7年:¥/年;第8年--第20xx年:¥元/年;

  4.2 付款方式:第1年租金于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50%(即¥,20xx年

  12月31日前支付50%(即¥;之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支付当年度租金的50%。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拥有嘉兴市中环南路体育中心LED大屏建造所需场地的合法使用权,应保障该屏在建造、运营期间的电力供应及负责相关政府审批的工作。

  5.2该广告屏的建造及营运期间若影响到相关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就上述问题,甲方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3甲方需提供乙方LED大屏播放所需的控制机房一间,并充分保障其安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出现非法播放内容,由甲方承担责任。

  5.4 乙方负责投资建造该LED大屏,并拥有该LED大屏的合法产权、经营权、广告的审核及最终解释权。

  5.5乙方负责该LED大屏的制作及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保证该LED大屏建造期间及运营期间的安全使用,协议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遭受相关部门处罚或造成其他损害结果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7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LED大屏位置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时,应协商解决,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5.8协议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电费80%由乙方承担,20%由甲方承担,电费结算价格为¥元/度,乙方按半年度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协议期满与续租:

  6.1 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续租,则表现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合作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跟据实际损失向违约方追偿。实际损失包括LED建造成本费、人工费、施工费、大屏运营过程中对外签订广告协议不能履行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等。

  第八条 其他:

  8.1 协议期间若遇甲方改造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该LED大屏无法正常运营的,甲方应免除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8.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作为同一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签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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