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系领导:
我现在已经严重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知不觉我已经旷课了十三节,对于旷课造成的影响,我的责任很大,在此我要做深刻的检讨。
在20xx年5月29日下午,我向辅导员请假回家,在这之前我已买好当天晚上的车票。当时我并不知道大学的请假制度是需要由系主任批准,再由学工部盖章之后才可以的,还以为像中学时一样只要班主任批准后就行了。我向辅导员请假时,刚好系主任不在,要第二天才可以请假回家。由于回家心切,再者也希望能赶上当晚的火车,于是便没有得到辅导员的批准,私自离校回家了。刚好遇上清明放假前学校严查出勤率,以保证学生的安全。而我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辅导员的工作,也给学校的工作带来了影响。
到学校之后,辅导员老师狠狠批评了我,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我这样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有:
1、让学校,老师担心我的安全。本该按时出现的我未能按时出现,妨碍了学校,老师正常的学校活动,还让老师担心,分心。给学校,老师的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2、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个人的不遵守纪律,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仿效,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家长的不负责任。
3、影响个人素质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违背父母,老师的意愿,实乃不该。
从今以后我会对我的行为负债,我会改,试着去努力做好一个属于自己的我。不管是纪律上,还是人格上,我都会试着去改变呢!也很感谢你给我写这份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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