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方在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双二村所承包的荒地转包给乙方,面积大约324亩左右。甲、乙双方为了积极响应党的精神和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拓宽就业渠道, 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1、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土地所在地点: 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双二村
2、面积界限:南至丁裕沟嘴,北至棺材沟,东至赵家沟,西至后坪地中路以东。
3、承包面积:324亩
4、承包期限: 20xx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34年11月1日。
5、承包费: 一次性给李艳芬缴纳8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其中含甲方已种植的苗木附作物作价600000.00元,其费用在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6、此土地乙方只能用于造林、育苗,不能挪作他用。
7、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8、本合同期满后,所栽苗木按有关政策作价处理。
9、 在承包期内, 如遇到他人干涉发生纠纷时, 甲方要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必须给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若乙方违反合同必须给甲方赔偿50万元的损失 。
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合同共计三份,甲、乙双方及双二村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代表人: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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