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方商议决定,聘请 先生/小姐为甲方 部门 职务,具体职责参考公司《各岗位职责》,为保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遵循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违反者将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对甲方所交付的工作,能认真执行,为甲方创造最大利益。
二、 薪资
1.试用期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底薪为 元,若试用期表现良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前转为正职员工。
2.正职员工
1、乙方在职期间底薪为 元。
2、每月工资余次月10号发放。
3、乙方享有每月多一天的满勤奖(未请假者)及年终奖,年终奖根据平时的表现和业绩所决定。
4、甲方为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婚嫁时,则可享有 天有薪假期。
5、乙方甲方介绍业务,并创造盈利,甲方提拨该业务税后盈余之20﹪予乙方作为绩效奖金。于活动结束后隔月,并于薪资发放。
三、员工在职期间
1、员工若需兼职,并与公司无冲突情况下,需书面经过公司签字同意,若未经公司同意者则甲方将扣除乙方50 %工资以及所有奖金。
2、乙方若在签定时间内辞职,辞职需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为乙方一个月的底薪。
3、若乙方因业务冲突或其他原因而离开甲方,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之前所压薪金;若乙方因能力问题而被甲方解雇者,甲方赔偿乙方半个月的底薪。
4、乙方辞职若未经公司同意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甲方将不支付所有未支付工资及各项奖金。乙方并需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为乙方二个月的底薪。
5、乙方合同期满时,若不续签者试为自动辞职,不需支付赔偿金。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中心人员团结一致,爱护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等一切耗材耗能,如损坏甲方公共产物,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赔偿。
7、员工离职后,公司需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核,无在职期间做出有损公司名誉及利益的员工,报经中心总经理批准,同意其离职并结算工资。如有违反者应按公司的具体损失,追究责任。手续完整后再办理离职及结算工资。
四、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而不能履行其责的,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必要时并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对方事件的发生。如果对方未能按规定在上述期限内通知对方者,当事人将无法从协议中获益。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如果产生有关本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3个月内协商无法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都可以诉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乙方兹承认已阅读本协议内容,并接受本协议内容。
七、未尽事宜,后续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补充之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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