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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2020-01-28 来源:汇意旅游网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2017年 有效期至: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单位详细名称: 曾用名: 行业名称1: 行业代码1:□□□□ 03.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2: 行业代码2:□□□□ 行业名称3: 行业代码3:□□□□ 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区划代码 □□□□□□□□□□□□ 05.企业地理坐标 06.企业规模 08.开业(成立)时间 09.联系方式 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 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年□□月 联系人: 电话号码: □□□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0.登记注册类型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1.受纳水体 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3.企业运行状态 14.正常生产时间 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16.产生工业废水 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8.有工业炉窑 19.有炼焦工序 20.有烧结/球团工序 21.有炼铁工序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 其他外商投资 G101-1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 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 1 是 2 否 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 1 运行 2 全年停产 ___________小时 ___________千元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 — 1 —

续表 22.有炼钢工序 23.有熟料生产 24.是否为石化企业 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 □ 1 是 2 否 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 □ 1 是 2 否 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 □ 1 是 2 否 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 □ 1 是 2 否 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28.有其他生产废气 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 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0.危险废物 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32.备注 单位负责人: □ 1 是 2 否 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 □ 1 是 2 否 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 □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G101-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

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 □ □ □ □ □ □ □ □ □ □ □ □ □ □ □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 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

机构类别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居委会、居民小区 村委会 其他 第03-14位,为12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顺序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 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

代码标识 A B C D E F G H K L — 3 —

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按营业执照填写法人代表姓名,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的名称和代码。

企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确认归属的具体工业行业类别,若有两种以上(含两种)主要产品的、按所属行业小类分别填写行业名称和行业小类代码。

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 指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按本级单位所在实际生产地址填写。

区划代码 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地理坐标 填写本调查对象地理坐标的经度、纬度。企业(单位)以企业(单位)正门所在位置为准,其他地理坐标以指标解释为依据填写。

企业规模 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划分的企业规模。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表1。大、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表 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从业人员(X) 人 工业企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开业(成立)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受纳水体 指普查对象废水最终排入的水体。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确定的附录(三)河流名称与代码填报受纳水体名称与代码。

新版排污许可证 指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定申领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生成的许可证编号。

企业运行状态 工业企业在调查年度的实际运行状态分为两种:全年或部分时间投产运行的为“运行”,全年无投产运行的为“全年停产”。

大型 X≥1000 Y≥40000 中型 300≤X<1000 2000≤Y<40000 小型 20≤X<300 300≤Y<2000 微型 X<20 Y<300 正常生产时间 指工业企业在调查年度内的实际正常生产时间。计量单位为小时,保留整数。全年停产的不填报正常生产时间数。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指工业企业在调查年度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和在制产品的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格)计算,即按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量单位为千元,允许保留1位小数。

产生工业废水 指调查年度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

锅炉/燃气轮机 指用于企业生产、采暖及其他生产或生活活动的锅炉、发电的锅炉、燃气轮机,包括独立火电厂的发电锅炉、燃气轮机和企业自备电厂的锅炉、燃气轮机。

工业炉窑 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此处不包括G103-3表至G103-9表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石化生产等使用的炉窑。

炼焦工序 指钢铁工业企业和炼焦工业企业的炼焦生产单元。

烧结/球团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 指钢铁企业中相应的生产单元。 熟料生产 指水泥熟料生产工序,仅限于水泥制造企业。

有机液体储罐 属于表G103-10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拥有容积20立方米以上储罐的工业企业选“是”,否则选“否”。

有机液体装载 属于表G103-10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采用汽车、火车、船舶为运输工具进行有机物料装载的工业企业选“是”,否则选“否”。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属于表G103-11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业企业选“是”,否则选“否”。

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指专门用于堆存表G103-12指标解释中所列明固体物料的敞开式、密闭式、半敞开式的固定堆放场所,有固定堆放场所的选“是”,否则选“否”。

其他生产废气 指生产过程中除炉窑、锅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有机液体装载、有机废气泄漏等生产废气外,有其他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废气,包含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 指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确认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指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加工企业。15类矿产名录详见G107表指标解释。

— 5 —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G101-2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产品名称 1 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产品代码 2 生产工艺名称 3 生产工艺代码 4 计量单位 5 生产能力 6 实际产量 7 表 号: 制定机关: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 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G101-2表)

产品名称/代码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的主要产品名称、代码,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最多填写20个。

生产工艺名称/代码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该种产品采取的生产工艺名称、代码,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

生产能力 指在计划期内,企业(或某生产线)参与生产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生产能力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中对应单位填报。保留整数。

实际产量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该产品的实际生产量。允许保留2位小数。实际产量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中对应计量单位填报。

— 7 —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表 号: 制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原辅材料/能源名称 1 一、主要原辅材料使用 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二、主要能源消耗 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单位负责人:

—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 填表人:

— — — — — — — —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原辅材料/能源代码 2 — 计量单位 3 — 使用量 4 — G101-3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用作原辅材料量 5 — — — —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

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G101-3表)

原辅材料名称/代码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活动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代码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最多填写20种初级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使用量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该种原辅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最多保留2位小数。原辅材料使用量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中对应计量单位填报。

能源名称/代码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名称、代码,从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选择填报。

能源使用量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该种能源的实际消耗量,计量单位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选择,最多保留2位小数。

用作原辅材料量 指调查年度内,普查对象将能源用作生产原辅材料使用而消耗的实际量。如石油化工厂、化工厂、化肥厂生产乙烯、化纤单体、合成氨、合成橡胶等产品所消费的石油、天然气、原煤、焦炭等,这些能源作为原料投入生产过程,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逐步生成新的物质,构成新产品的实体。又如一些能源不构成产品实体,而是作为材料使用,例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煤油。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能源,如原料煤,只填写能源消耗情况,不重复填写原辅材料情况。

— 9 —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1 — — 废水治理设施1 废水总排放口1 经度:___度____分___秒 纬度:___度____分___秒 废水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氨氮产生量 氨氮排放量 总氮产生量 总氮排放量 总磷产生量 总磷排放量 石油类产生量 石油类排放量 挥发酚产生量 挥发酚排放量 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经度:___度____分____秒 纬度:___度____分____秒 …… — …… G102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指标名称 甲 一、取水情况 取水量 其中:城市自来水 自备水 水利工程供水 其他工业企业供水 二、废水治理设施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数 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类型名称/代码 设计处理能力 处理方法名称/代码 年运行小时 年实际处理水量 其中:处理其他单位水量 加盖密闭情况 处理后废水去向 三、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总排放口数 废水总排放口 废水总排放口编号 废水总排放口名称 废水总排放口类型 排水去向类型 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名称 排放口地理坐标 计量单位 乙 —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 套 — — 立方米/日 — 小时 立方米 立方米 — — — 个 — — — — — — —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 06 —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 15 — 16 17 18 19 20 21 指标值 续表 指标名称 甲 氰化物产生量 氰化物排放量 总砷产生量 总砷排放量 总铅产生量 总铅排放量 总镉产生量 总镉排放量 总铬产生量 总铬排放量 六价铬产生量 六价铬排放量 总汞产生量 总汞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代码 丙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废水总排放口1 填表人:

指标值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或废水总排放口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废水排放去向为入外环境的,即废水排放去向选择A、B、F、G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入外环境排放口位置的地理坐标,除此之外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废水排出厂区位置的地理坐标,“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 5.指标13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

6.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

7.审核关系:01=02+03+04+05,27≥25,28≥26,43≥45,44≥46,同一污染物产生量大于等于排放量。

— 11 —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G102表)

取水量 指调查年度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自备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用量、水利工程供水量,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工业生产活动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厂区附属生活用水(厂内绿化、职工食堂、浴室、保健站、生活区居民家庭用水、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游泳池等的用水量)如果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不计入取水量。

城市自来水 指调查年度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购自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自备水 指调查年度所消耗的自备水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等。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水利工程供水 指调查年度所消耗的非本企业自备水利工程设施提供的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其他工业企业供水 指调查年度从其他工业获取的不包括自来水的水及水的产品,包括企业回用水量、蒸气、热水、地热水、外来中水等。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废水治理设施数 指普查对象内部,用于废水治理、从而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治理设施套数。以一股废水的治理系统为一套统计。报废的不统计,备用纳入统计并计数。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设施,如企业有2个排放口,1个排放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另1个排放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则该企业有2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1个排放口,经由该排放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至三级)处理后外排,则该企业视为1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分别排放的、不同废水的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

废水类型名称/代码 指每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的废水种类,按不同的生产工序及废水水质分类,如酸碱废水、含重金属的废水等生产工艺废水;不同类型的废水经处理后混排(包括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为综合污水。废水类型及代码见表1。

表 1 废水类型及代码

代码 FSLX01 FSLX02 FSLX03 FSLX04 FSLX05 FSLX06 FSLX07 FSLX08 废水类型 酸碱废水 含油废水 含硫废水 含氨废水 含氟废水 含磷废水 含酚废水 酚氰废水 代码 FSLX09 FSLX10 FSLX11 FSLX12 FSLX13 FSLX14 FSLX15 废水类型 有机废水 含重金属废水 含重金属以外第一类污染物废水 含盐废水 含悬浮物废水 综合废水 其他废水 设计处理能力 指在计划期内,企业按设计规模建设的废水处理全部设施(包括各种设备和构筑物),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设施正常运行时,能处理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处理方法名称/代码 根据废水处理的工艺方法,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1填写,多种处理工艺方法的,每种工艺方法均需填报,按照处理工艺方法的先后次序填报。

年运行小时 指废水处理设施全年实际运行的小时数,保留整数。

年实际处理水量 指废水处理设施在调查年度实际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按处理本单位量和处理外单位量分别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加盖密闭情况 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

处理后废水去向 指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去向,包括1.本厂回用,2.经排放口排出厂区,3.其他。其中经排放口排出厂区的,应填写对应的废水总排放口编号。

废水总排放口数 指废水经本厂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或未经处理后,从厂区排出的排放口的个数。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排放口应计入废水总排放口数量,仅填报废水总排放口编号、排水去向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不填报。单独的雨水排放口不计数且不填报排放口信息。

废水总排放口编号 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水排放口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废水排放口自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

废水总排放口类型 指相应废水总排放口的类型,选择1.工业废水或综合废水排放口,2.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3.间接冷却水排放口。

排水去向类型 指普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表2选择对应代码填报。

表 2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表

代码 A B C D 排水去向类型 直接进入海域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代码 F G H L 排水去向类型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进入其他单位 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 13 —

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K 其他 排放口地理坐标 指普查单位废水排放口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废水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按厂界排放口分别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 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镉、总铬、六价铬、汞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根据废水治理设施前的进水水量与进入废水治理设施前的浓度监测数据核算,或采用产污系数核算。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镉、总铬、六价铬、汞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

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排水去向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调查单位,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处理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排放量。

对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与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符合核算要求的平均出口浓度计算得出;若无符合核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出口浓度监测数据,则根据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选择相应污染物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对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排水去向类型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进入其他单位的企业,根据接纳其废水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确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方法: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按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符合核算要求的出口废水重金属浓度或废水处理工艺核算排放量;若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无去除重金属工艺,则不考虑对该企业重金属的去除。排水去向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不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其重金属的去除。不考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对重金属去除的,按照下述方法进行核算。

废水排放去向为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其他等几种类型的,根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根据废水总排放口符合核算要求的出口浓度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进行核算;砷、铅、镉、总铬、六价铬、汞等污染物根据符合核算要求的出口浓度监测数据或排污系数核算排放量,其中根据出口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的,根据生产车间或生产车间治理设施出口浓度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

注意:表中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按废水实际含有的污染物种类填报,确定不存在的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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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 号: 制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甲 一、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基本信息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编号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类型 对应机组编号 对应机组装机容量 是否热电联产 电站锅炉燃烧方式名称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额定出力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运行时间 二、工业锅炉基本信息 工业锅炉编号 工业锅炉类型 工业锅炉用途 工业锅炉燃烧方式名称 工业锅炉额定出力 工业锅炉运行时间 三、产品、燃料信息 发电量 供热量 燃料一类型 燃料一消耗量 其中:发电消耗量 供热消耗量 燃料一低位发热量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灰分 燃料一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料二类型 燃料二消耗量 其中:发电消耗量 供热消耗量 燃料二低位发热量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灰分 燃料二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

计量单位 乙 — — — — 万千瓦 — — 蒸吨/小时 小时 — — — — — 蒸吨/小时 小时 — 万千瓦时 万吉焦 — 吨或万立方米 吨或万立方米 吨或万立方米 千卡/千克或千卡/标准立方米 %或毫克/立方米 % % — 吨或万立方米 吨或万立方米 吨或万立方米 千卡/千克或千卡/标准立方米 %或毫克/立方米 % % 吨标准煤 30 31 32 33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 09 10 11 12 13 14 — 15 16 17 18 19 20 21 G103-1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锅炉/燃气轮机1 1 — — □ □ □ 1生产2采暖3其他 — 锅炉/燃气轮机2 2 — — □ □ □ 1生产2采暖3其他 — 续表 指标名称 甲 四、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高度 脱硫设施编号 脱硫工艺 脱硫效率 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 脱硫剂名称 脱硫剂使用量 是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脱硝设施编号 脱硝工艺 脱硝效率 脱硝设施年运行时间 脱硝剂名称 脱硝剂使用量 除尘设施编号 除尘工艺 除尘效率 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氮氧化物产生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氨排放量 废气砷产生量 废气砷排放量 废气铅产生量 废气铅排放量 废气镉产生量 废气镉排放量 废气铬产生量 废气铬排放量 废气汞产生量 废气汞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 — 米 — — % 小时 — 吨 — — — % 小时 — 吨 — — % 小时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吨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填表人:

指标值 锅炉/燃气轮机1 1 — 纬度:__度__分__秒 □ 1 是 2 否 锅炉/燃气轮机2 2 — 纬度:__度__分__秒 □ 1 是 2 否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度:__度__分__秒 经度:__度__分__秒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锅炉的工业企业,以及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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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焚烧发电厂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单列只填写单台锅炉或燃气轮机信息,如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燃气轮机超过2个,可自行增列填报;排放口的地理坐标中“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审核关系:18=19+20,26=27+28。

G103-1至G103-8表通用指标解释

燃料类型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燃料的能源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代码和计量单位见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

燃料消耗量 指相应生产线或设施2017年度消耗的燃料量。

燃料低位发热量 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单位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低位发热量。

燃料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

燃料平均收到基灰分 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收到基灰分。气态燃料不填写。

燃料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气态燃料不填写。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 指相应生产线除表中列名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均需按相应的折标系数折合为标准煤填报消耗量。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可参考上表选取。

废气排放口编号 指与相应设备所对应的排放口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

废气排放口地理坐标 指相应设备所对应的废气主要排放口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废气排放口高度 指相应排放口的离地高度。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编号 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进行编号,不同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脱硫、脱硝、除尘工艺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所采用的工艺名称。两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理工艺的先后次序填报。工艺名称和代码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

脱硫、脱硝、除尘效率 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际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相应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量或平均浓度计算去除效率,无进口污染物平均浓度的可应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产生量,用于计算去除效率。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 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实际运行小时数。

脱硫剂、脱硝剂名称、使用量 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时使用的药剂名称及其使用量。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以标态体积计。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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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污染物的质量。废气污染物种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

颗粒物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包括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

《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1表)

机组编号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相应发电(供热)机组的编号。 机组装机容量 指相应的发电机组的发电容量。

是否热电联产 选择相应的发电机组是否是热电联产机组,即除发电外,是否还向用户供热。 年运行时间 指2017年度相应的发电机组的运行小时数。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编号 指用于相应发电机组运行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锅炉进行编号,不同锅炉编号不得重复。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类型 指相应的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的类型,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3代码填报。

电站锅炉燃烧方式 指相应的电站锅炉根据不同燃料类型的锅炉燃烧方式,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4代码填报。

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额定出力 指相应的电站锅炉(燃气轮机)每小时的额定出力,统一按单位“蒸吨/小时”填报。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

工业锅炉编号 指普查对象2017年除电站锅炉外其他所有锅炉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锅炉进行编号,不同锅炉编号不得重复。

工业锅炉型号 指相应工业锅炉铭牌上记载的型号,没有铭牌或铭牌上没有记录的,可不填。 工业锅炉类型 指相应工业锅炉的类型,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3代码填报。 工业锅炉用途 指相应工业锅炉的用途,多种用途的可多选。可选择1.生产,2.采暖,3.其他。 工业锅炉额定出力 指相应工业锅炉每小时的额定出力,统一按单位“蒸吨/小时”填报。换算关系: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

燃烧方式 指相应工业锅炉的燃烧方式,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4代码填报。 发电量 指2017年度相应发电机组全年实际发电量。

供热量 指2017年度相应电站锅炉除供应对应发电机组外,提供蒸汽或热水的总供热量。纯供热锅炉,其供热量按母管供热方式分配到其他机组。

发电标准煤耗 指相应发电机组单位发电量耗用的折合标准煤的量。

燃料消耗量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实际消耗的燃料量。

发电消耗量 指2017年度相应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用于发电耗用的燃料消耗量。 供热消耗量 指2017年度相应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除发电外用于供热耗用的燃料消耗量。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 指相应机组除本表中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每类燃料均需折为标准煤。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可参考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选取。

是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按照2017年末相应的工业锅炉或电站锅炉是否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是”或“否”。

排放口编号 指与相应设备所对应的排放口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

排放口地理坐标 指普查对象锅炉废气排放口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排放口高度 指相应废气排放口的离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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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 号: 制定机关: G103-2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炉窑1 1 — — — — — 炉窑2 2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甲 一、基本信息 炉窑类型 炉窑编号 炉窑规模 炉窑规模的计量单位 年生产时间 二、燃料信息 燃料一类型 燃料一消耗量 燃料一低位发热量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燃料一平均收到基灰分 燃料一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料二类型 燃料二消耗量 燃料二低位发热量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含硫量 燃料二平均收到基灰分 燃料二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 三、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产品产量 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 四、原料信息 原料名称 原料用量 原料用量的计量单位 五、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脱硫设施编号 脱硫工艺 脱硫效率 脱硫设施年运行时间 脱硫剂名称 脱硫剂使用量 脱硝设施编号 脱硝工艺 续表

计量单位 乙 — — — — — 小时 — — 吨或万立方米 千卡/千克或千卡/标准立方米 %或毫克/立方米 % % — 吨或万立方米 千卡/千克或千卡/标准立方米 %或毫克/立方米 % % 吨标准煤 — — — 15 16 17 18 — 19 20 21 — 22 23 24 —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09 10 11 12 13 14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 06 07 08 — — — — — — 小时 — 吨 — — 指标名称 甲 脱硝效率 脱硝设施年运行时间 脱硝剂名称 脱硝剂使用量 除尘设施编号 除尘工艺 除尘效率 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氮氧化物产生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氨排放量 废气砷产生量 废气砷排放量 废气铅产生量 废气铅排放量 废气镉产生量 废气镉排放量 废气铬产生量 废气铬排放量 废气汞产生量 废气汞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小时 — 吨 — — % 小时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吨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33 34 35 36 37 38 39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填表人:

指标值 炉窑1 1 炉窑2 2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炉窑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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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2表)

工业企业炉窑 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水泥熟料、石化等生产线涉及的炉窑填报G103-3表、G103-4表、G103-5表、G103-6表、G103-7表、G103-8表、G103-9表,除此之外,其他炉窑填报本表。

炉窑类型 指相应炉窑的类型,按表1填报。

表 1 工业炉窑类别代码表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工业炉窑类别 熔炼炉 熔化炉 加热炉 管式炉 接触反应炉 裂解炉 电石炉 煅烧炉 沸腾炉 代码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工业炉窑类别 热处理炉 烧成窑 干燥炉(窑) 熔煅烧炉(窑) 电弧炉 感应炉(高温冶炼) 焚烧炉 煤气发生炉 其他工业炉窑 炉窑编号 指普查对象对相应炉窑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炉窑进行编号,不同炉窑编号不得重复。

炉窑规模 指普查对象相应炉窑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年生产能力,或在计划期内,该炉窑及其配套设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产品产量或加工处理原料的量。

年生产时间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相应炉窑的实际正常生产小时数。 燃料消耗量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相应炉窑生产所消耗的燃料量。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 指相应机组除本表中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均需按相应的折标系数折合为标准煤填报消耗量。

产品名称、产量、计量单位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使用相应炉窑进行生产的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年实际产量。有多种产品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填报,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

原料名称、用量、计量单位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使用相应炉窑消耗的原料的名称、计量单位、年实际用量,有多种原料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原料填报,原料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

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有多个排放口,且治理设施有多套的,填写排放量占比最大的排放口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但排放量要填写相应炉窑所有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排放量。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表 号: 制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甲 一、基本信息 物料名称 物料代码 二、储罐信息 储罐类型 储罐容积 储存温度 相同类型、容积、温度的储罐个数 物料年周转量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三、装载信息 年装载量 其中:汽车/火车装载量 汽车/火车装载方式 船舶装载量 船舶装载方式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四、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 — — 立方米 ℃ 个 吨 — — 吨/年 吨/年 — 吨/年 — — — 千克 千克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 01 02 — 03 04 05 06 07 08 — 09 10 11 12 13 14 — 15 16 填表人:

物料1 1 — — □ — □ □ — G103-10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物料2 2 — — □ — □ □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有机液体储罐的工业企业填报,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相同储罐类型、相同容积的储罐合并填报储罐个数,同一储罐不同时间储存不同物料的可分别计数; 4.如需填报的物料类型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5.储罐容积达到20立方米以上的填报储罐信息03-08; 6.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7.审核关系: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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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G103-10表)

以下表1内所列行业的工业企业本报表必填。

行业类别代码 2511 2519 2521 2522 2523 2614 表 1 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主要行业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名称 序号 代码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07 2619 其他原油制造 08 2621 炼焦 09 2631 煤制合成气生产 10 2652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11 2653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12 2710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行业类别名称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氮肥制造 化学农药制造 合成橡胶制造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物料名称 指相应储罐储存的有机液体物料的名称,参照表2的分类名称填报。如无相关对应物质,则填入“其他(物质名称)”;如储罐内物料为混合物,可填报混合物主体物质或含量最高的物料。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物料名称 原油 重石脑油 柴油 烷基化油 抽余油 蜡油 渣油 污油 燃料油 汽油 航空汽油 轻石脑油 航空煤油 正已烷 正庚烷 正辛烷 表 2 储罐、装载的有机液体物料名称 代码 物料名称 代码 17 正壬烷 33 18 正癸烷 34 19 甲醇 35 20 乙醇 36 21 正丁醇 37 22 环已醇 38 23 乙二醇 39 24 丙三醇 40 25 二乙苯 41 26 苯酚 42 27 苯乙烯 43 28 醋酸 44 29 正丁酸 45 30 丙烯酸 46 31 丙烯腈 47 32 醋酸乙烯 48 物料名称 甲酸甲酯 乙酸乙酯 丁酸乙酯 丙酮 苯 甲苯 邻二甲苯 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 丙苯 乙苯 正丙苯 异丙苯 MTBE 乙二胺 三乙胺 储罐类型 指相应储罐根据结构的不同所属的具体类型。按照1.固定顶罐,2.内浮顶罐,3.外浮顶罐。卧式罐、方形罐按照固定顶罐填写,不统计压力储罐,分类填报。

储罐容积 指所能容纳有机液体的体积,可根据储罐设计指标填报。

储存温度 指储罐内储存物料实际储存的温度平均值(精确到个位数)。对于需伴热储存的物料,填报储存期间该储罐伴热温度的平均值;如为工艺生产中间罐储存的物料,可参考前序生产装置物料产出温度填报储罐温度;其他情况下,常温储存物料,按照该地区常年平均气温填报储罐温度。

物料年周转量 指相应储罐在2017年度进入储罐储存的有机液体物料的累计总量。 年装载量 指相应物料2017年度在普查对象厂区内装载量。

汽车/火车装载方式 指有机液体采用汽车/火车运输时的装载方式。可选择1.液下装载,2.底部装载,3.喷溅式装载,4.桶装,5.其他。

油气排放 鹤管 装卸口盖 鹤管臂残 留液挥发 油气呼吸阀, 通入油气回收装置 或排入大气 舱口关闭 油气排放 鹤管 装卸口盖 油气 油气 油气 油舱 油品 油舱 油品 油舱 油品

液下装载(示意图)

液体填充管 底部装载(示意图)

喷溅式装载(示意图)

船舶装载方式 指装载有机液体的船舶类型。可选择1.轮船,2.驳船,3.远洋驳船。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指减少控制有机液体物料装载过程逸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处理工艺。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有机液体储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有机液体储罐使用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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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表 号: 制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甲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类别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名称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代码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品牌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品牌代码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使用量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方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 — — — 吨 — — 千克 千克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填表人:

G103-11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原辅材料名称1 1 □ □ 原辅材料名称2 2 □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业企业填报,其中涉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年使用总量

在1吨以上的主要行业工业企业必填,主要行业见指标解释;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相同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不同品牌分列填报;

4.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G103-11表)

以下表1内行业本报表必填。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表 1 填报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普查表的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类别名称 序号 行业代码 行业类别名称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27 3130 钢延压加工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28 3311 金属结构制造 1733 麻染整精加工 29 3331 集装箱制造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30 3511 矿山机械制造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31 3512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1762 32 3513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 加工 1951 纺织面料鞋制造 33 3514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1952 皮鞋制造 34 3515 制造 1953 塑料鞋制造 35 3516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1954 橡胶鞋制造 36 3517 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 1959 其他制鞋业 37 3611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 2021 胶合板制造 38 3612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2022 纤维板制造 39 3630 改装汽车制造 2023 刨花板制造 40 3640 低速汽车制造 2029 其他人造板制造 41 3650 电车制造 2110 木质家具制造 42 3660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43 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行业 44 3731 金属船舶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45 3732 非金属船舶制造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2632 46 3733 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 药制造 2710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47 3734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48 3735 船舶改装 2730 中药饮片加工 49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2740 中成药生产 50 39 设备制造业 2750 兽用药品制造 51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2761 生物药品制造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类别 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使用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类别。按照1.涂料,2.油墨,3.胶黏剂,4.稀释剂,5.清洗剂,6.溶剂,7.其他有机溶剂(包括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助焊剂、除油剂等,请注明),分类填报类别名称。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名称及代码 指普查对象使用的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名称。溶剂、清洗剂、稀释剂只需参考下表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无需在普查表中明确具体名称。可参照表2选择填报,如无可对应名称,则填入“其他”。 代码 有机溶剂类别 V01 涂料 V02 涂料 表 2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类别及物料名称 名称 代码 有机溶剂类别 环氧富锌漆 V37 油墨 环氧漆 V38 油墨 名称 溶剂型凹版油墨 水性凸版油墨 — 29 —

代码 有机溶剂类别 名称 代码 V03 涂料 环氧面漆 V39 V04 涂料 丙烯酸面漆 V40 V05 涂料 氯化橡胶面漆 V41 V06 涂料 聚氨酯面漆 V42 V07 涂料 沥青底架漆 V43 V08 涂料 改性环氧底架漆 V44 V09 涂料 水性环氧富锌漆 V45 V10 涂料 水性环氧漆 V46 V11 涂料 水性丙烯酸漆 V47 V12 涂料 水性环氧面漆 V48 V13 涂料 水性丙烯酸面漆 V49 V14 涂料 水性聚氨酯面漆 V50 V15 涂料 硝基涂料(NC) V51 V16 涂料 酸固化涂料(AC) V52 V17 涂料 不饱和树脂涂料(PE) V53 V18 涂料 聚氨酯中涂漆 V54 V19 涂料 电泳漆 V55 V20 涂料 醇酸漆 V56 V21 涂料 环氧防腐油漆 V57 V22 涂料 聚氨酯防腐油漆 V58 V23 涂料 丙烯酸防腐油漆 V59 V24 涂料 溶剂型三防漆 V60 V25 涂料 UV固化三防漆 V61 V26 涂料 聚氨酯三防漆 V62 V27 涂料 有机硅三防漆 V63 V28 油墨 溶剂型油墨 V64 V29 油墨 植物大豆油墨 V65 V30 油墨 UV固化油墨 V66 V31 油墨 醇溶性油墨 V67 V32 油墨 水性油墨 V68 V33 油墨 溶剂型平版油墨 V69 V34 油墨 植物大豆平版油墨 V70 V35 油墨 水性平版油墨 V71 V36 油墨 水性凹版油墨 V72 有机溶剂类别 名称 油墨 溶剂型凸版油墨 油墨 水性孔版油墨 油墨 溶剂型孔版油墨 油墨 喷墨墨水 油墨 UV油墨 胶黏剂 PVAc及共聚物乳液水基胶粘剂 胶黏剂 VAE乳液水基型胶粘剂 胶黏剂 聚丙烯酸酯乳液水基型胶粘剂 胶黏剂 聚氨酯类水基型胶粘剂 胶黏剂 聚丙烯酸酯类溶剂型胶粘剂 胶黏剂 氯丁橡胶类溶剂型胶粘剂 胶黏剂 丁苯胶乳类胶黏剂 稀释剂 天那水 稀释剂 乙醇 稀释剂 甲苯 稀释剂 开油水 稀释剂 异佛尔酮 清洗剂 甲醇 清洗剂 乙醇 清洗剂 石油醚 清洗剂 乙醚 清洗剂 丙酮 清洗剂 苯类 溶剂 苯 溶剂 二甲苯 溶剂 丁酮 溶剂 苯乙烯 溶剂 丙烯酸 溶剂 乙酸乙酯 溶剂 丙烯酸酯 其他有机溶剂 有机酸助焊剂 其他有机溶剂 松香助焊剂 其他有机溶剂 溶剂型除油剂 其他有机溶剂 水基型除油剂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品牌及代码 指2017年度相应原辅材料的品牌,仅涂料、油墨、胶黏剂填入品牌,可按表3选择,如无可对应名称,则填入“其他”。 代码 PP01 PP02 PP03 PP04 PP05 PP06 PP07 PP08 PP09 品牌 中远关西涂料化工 中涂化工 海虹老人涂料 天津德威涂料 金刚化工 立邦漆 多乐士 嘉宝莉 三棵树 表 3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品牌 代码 品牌 代码 PP25 佳鹰 PP49 PP26 瑞思特 PP50 PP27 科德 PP51 PP28 泰丽 PP52 PP29 都芳 PP53 PP30 来威 PP54 PP31 光明 PP55 PP32 灯塔 PP56 PP33 湘江漆 PP57 品牌 东洋 上海牡丹 立宝 江苏中润 广东天龙 杭华 珠海乐通 苏州科斯伍德 中山恒美 代码 PP10 PP11 PP12 PP13 PP14 PP15 PP16 PP17 PP18 PP19 PP20 PP21 PP22 PP23 PP24 品牌 华润漆 百事得 数码彩 恒美 君子兰 紫荆花 施彩乐 PPG 菊花漆 金力泰 新华丽 恒隆 飞扬 后浪 Chiboom 代码 PP34 PP35 PP36 PP37 PP38 PP39 PP40 PP41 PP42 PP43 PP44 PP45 PP46 PP47 PP48 品牌 大桥 威士伯 永新 KCC 佐敦 兰陵 双虎 宣伟 中益 洋紫荆 美宁 美吉 杜比 正鸿高科 百利宝 代码 PP58 PP59 PP60 PP61 PP62 PP63 PP64 PP65 PP66 PP67 PP68 PP69 PP70 品牌 乐通 苏州科斯伍德 天津东洋 富乐 国胶 德莎 永乐 西卡 成铭 永大 3M 赢创 道康宁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使用量 指2017年度相应原辅材料的使用量。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指减少控制有机液体物料装载过程逸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处理工艺。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

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方式 指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进入处理设施的具体方式,从以下五种中选择其一: 1.密闭管道: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密闭管道直接排入处理设施。

2.密闭空间:挥发性有机物在密闭空间区域内无组织排放,但通过抽风设施排入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区域处于负压操作状态,并设有压力监测器。

3.排气柜:挥发性有机物在非密闭空间区域内无组织排放,但通过抽风设施排入处理设施,且采用集气柜作为废气收集系统。

4.外部集气罩:挥发性有机物在非密闭空间区域内无组织排放,但通过抽风设施排入处理设施,且采用外部吸(集、排)气罩作为废气收集系统。

5.其他收集方式:除上述四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挥发性有机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挥发性有机物使用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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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指标名称 甲 一、基本信息 堆场编号 堆场名称 堆场类型 堆存物料 堆存物料类型 占地面积 最高高度 日均储存量 物料最终去向 二、运载信息 年物料运载车次 单车平均运载量 三、控制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粉尘控制措施 粉尘产生量 粉尘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 — — — — 平方米 米 吨 — — 车 吨/车 — — 吨 吨 千克 千克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10 11 — 12 13 14 15 16 填表人: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堆场1 1 — □ □□ □ □ — — □ G103-12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堆场2 2 — □ □□ □ □ — —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固体物料堆存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堆场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G103-12表)

堆场编号 指普查对象至2017年末用于堆存固体物料的固定场所对应的编号。

堆场类型 指相应堆场堆放料堆的方式。可选择1.敞开式堆放,2.密闭式堆放,3.半敞开式堆放,4.其他(请注明)。

堆存物料 指相应堆场堆放的具体固体物料。可以选择01.煤炭(非褐煤),02.褐煤,03.煤矸石,04.碎焦炭,05.石油焦,06.铁矿石,07.烧结矿,08.球团矿,09.块矿,10.混合矿石,11.尾矿,12.石灰岩,13.陈年石灰石,14.各种石灰石产品,15.芯球,16.表土,17.炉渣,18.烟道灰,19.油泥,20.污泥,21.含油碱渣。

堆存物料类型 可选择1.中间产品,2.原料,3.产品,4.其他(请注明)。

占地面积、最高高度、日均存储量 指相应堆场的占地面积、料堆的最高高度以及堆场2017年度平均每日堆放量。

物料最终去向 按照1.成品外送,2.中间料参与反应,3.其他(请注明),分类填报物料最终去向。 年物料运载车次、单车平均运载量 指2017年度相应堆场物料运载的车次数和平均每一车的物料运载量。

粉尘控制措施 指相应堆场采取的粉尘排放控制措施。按照1.洒水,2.围挡,3.化学剂,4.编织布覆盖,5.出入车辆冲洗,6.其他,分类填报。

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堆场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堆场排入大气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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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 号: 制定机关: G103-13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1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甲 一、产品/原料信息 产品一名称 产品一产量 产品二名称 产品二产量 产品三名称 产品三产量 原料一名称 原料一用量 原料二名称 原料二用量 原料三名称 原料三用量 二、厂内移动源信息 挖掘机保有量 推土机保有量 装载机保有量 柴油叉车保有量 其他柴油机械保有量 柴油消耗量 三、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脱硫设施数 脱硝设施数 除尘设施数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数 氨治理设施数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氮氧化物产生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 颗粒物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氨产生量 氨排放量 废气砷产生量 废气砷排放量

计量单位 乙 — — — — — —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 13 14 15 16 17 18 —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 — 台 台 台 台 台 吨 — 套 套 套 套 套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千克 吨 吨 千克 千克 续表 指标名称 甲 废气铅产生量 废气铅排放量 废气镉产生量 废气镉排放量 废气铬产生量 废气铬排放量 废气汞产生量 废气汞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普查对象若填报G103-1至G103-12中的一张或多张表后,仍有未包含的废气排放环节,须将未包含的废气情况填报在本表;或普查对象无G103-1至G103-12所涉及的排污环节、但有废气排放的,须填报本表;

4.指标02、04、06、08、10、12的计量单位按照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5.厂内移动源仅填报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和机械; 6.产生量、排放量保留3位小数。

计量单位 乙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填表人:

指标值 1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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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13表)

有G103-1至G103-12以外其他废气的,填报本表。

产品名称 指该表中产生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涉及的产品名称,最多填3项主要产品。产品名称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产品产量 指调查年度内,该产品的年实际产生量。

原料名称 指该表中产生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涉及的原料名称,最多填3项主要原料。原料名称根据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

原料用量 指调查年度内,该原料的年实际消耗量。

厂内移动源 指厂内自用,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和移动机械。 保有量 指相同类型的厂内移动车辆的保有数量。 柴油消耗量 指2017年度厂内移动车辆的柴油消耗量。

废气治理设施数 指调查年度普查对象用于减少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去除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氨的废气治理设施。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备用纳入统计并计数。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以标态体积计。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污染物的质量。废气污染物种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以及废气中砷、铅、镉、铬、汞。

颗粒物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废气重金属产生量指普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分别所含的砷、铅、镉、铬、汞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量。废气重金属排放量指排入大气的砷、铅、镉、铬、汞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指标名称 甲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其中:自行综合利用量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其中:自行处置量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类型 贮存处置场详细地址 贮存处置场地理坐标 处置场设计容量 处置场已填容量 处置场设计处置能力 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仅尾矿库填报) 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划定年份 综合利用方式 综合利用能力 本年实际综合利用量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 — 立方米 立方米 吨/年 — — — 吨 吨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固体废物1 1 G104-1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固体废物2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情况 □ 1 灰场 2 渣场 3 矸石场 4 尾矿库 5 其他 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经度:___度____分____秒 纬度:___度____分____秒 □□□□年 □ 1 金属材料回收 2 非金属材料回收 3 能量回收 4 其他方式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情况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超过2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超过1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代码:SW01.冶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4.煤矸石,SW05.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09.赤泥,SW10.磷石膏,SW99.其他废物;

5.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类型为4.尾矿库,需要填报18、19两项指标; 6.审核关系:03=04-06+07-09+10+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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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G104-1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除危险废物以外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种:

(1)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代码 按表1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所对应的名称及代码。 代码 SW01 SW02 SW03 SW04 SW05 表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代码 名称 代码 冶炼废渣 SW06 粉煤灰 SW07 炉渣 SW09 煤矸石 SW10 尾矿 SW99 名称 脱硫石膏 污泥 赤泥 磷石膏 其他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包括本单位综合利用或委托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的量。

自行综合利用量 指普查对象在2017年度利用自建综合利用设施或生产工艺自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指普查对象在2017年度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原则上,普查对象实际综合利用、处置量之和超过产生量时,方考虑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

自行处置量 指普查对象在2017年度利用自建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自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处置往年贮存量 指普查对象在2017年度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量。原则上,综合利用、处置量之和超过产生量时,方考虑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指截至2017年末,普查对象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指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即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指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标准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如用于接纳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固体废物的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

处置场设计容量和处置场设计处置能力 普查对象根据贮存处置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设计容量和年设计处置能力填报。

处置场已填容量 指截至2017年底处置场已填固体废物的量。

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及划定年份 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740-2015)划定的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

综合利用方式 填写1.金属材料回收,2.非金属材料回收,3.能量回收,4.其他方式。

综合利用能力 指指在计划期内,企业(或某生产线)参与废物综合利用的全部设备和构筑物,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加工利用的废物的量。普查对象按设施设计的综合利用(或处理)能力填报。

本年实际综合利用量 指2017年全年普查对象该设施的实际综合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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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表 号: 制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甲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码 上年末本单位实际贮存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 送持证单位量 接收外来危险废物量 自行综合利用量 自行处置量 本年末本单位实际贮存量 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填埋场详细地址 填埋场地理坐标 设计容量 已填容量 设计处置能力 本年实际填埋处置量 焚烧装置的具体位置 焚烧装置的地理坐标 设施数量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 本年实际焚烧处置量 危险废物自行综合利用/处置方式 危险废物自行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本年实际综合利用/处置量 单位负责人: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审核关系:03+04-05+06=07+08+09+11,07+08=17+22+25,14≥15。

计量单位 乙 — —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 立方米 立方米 吨/年 吨 — — 台 吨/年 吨 — 吨/年 吨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G104-2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危险废物1 1 危险废物2 2 危险废物自行填埋处置情况 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经度:____度____分____秒 纬度:____度____分____秒 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经度:____度____分____秒 纬度:____度____分____秒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危险废物自行焚烧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情况(自行填埋、焚烧处置的除外) 填表人: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G104-2表)

危险废物名称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涉及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报。

危险废物代码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所对应的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对应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填报。

上年末本单位实际贮存量 指截至2016年末,本单位实际贮存的危险废物的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包括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二次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

送持证单位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进行处置或贮存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接收外来危险废物量 指普查对象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业企业(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度接收的来自外单位的危险废物的量。

自行综合利用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自行综合利用的本单位产生的和接收外单位的危险废物量。

自行处置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自行处置的本单位产生和接收外单位危险废物量。

本年末本单位实际贮存量 指截至2017年末,普查对象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包括本单位自行贮存的本单位产生的和接收外单位的危险废物量。

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的量。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本单位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要求综合利用、处置、贮存的量,包括本单位产生的和接受外来的危险废物,不包括送持证单位的危险废物。

填埋场、焚烧装置的详细地址和地理坐标 指普查对象自行建设的填埋处置的填埋场、焚烧装置的详细地址和经纬度。

焚烧装置设施数量 指2017年度实际拥有的自行建设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设施总数量,按整套装置计数。

危险废物自行综合利用/处置方式 指普查对象本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按表1选择填报代码。

代码 R1 表 1 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 说明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方式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 41 —

代码 R2 R3 R4 R5 R6 R7 R8 R9 R15 D1 D9 D10 D16 C1 C2 C3 Y10 Y11 Y12 Y13 Y16 说明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再生酸或碱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回收催化剂组分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其他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填埋 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焚烧 其他 水泥窑协同处置 其他方式 生产建筑材料 清洗(包装容器)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医疗废物焚烧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其他处置方式 危险废物自行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指普查对象本单位建设并运行的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全部设备,在计划周期内和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利用或处置废物的量。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指标名称 甲 一、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信息 风险物质名称 CAS号 活动类型 存在量 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生产工艺信息 工艺类型名称 套数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信息 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计量单位 乙 — — — — 吨 — — 套 — —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 05 06 — 07 □ 1 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 2 具备有毒有害气体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3 不具备有毒有害气体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截流措施情况 — 08 □ 1 满足:(1)环境风险单元设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且(2)装置围堰与罐区防火堤(围堰)外设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通向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清净废水排放缓冲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打开;且(3)前述措施日常管理及维护良好,有专人负责阀门切换或设置自动切换设施,保证初期雨水、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污水系统 2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截流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 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 09 □ 1 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废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相关设计规范、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极端天气情况,设计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且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且通过协议单位或自建管线,能将所收集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事故排水收集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 清净废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 10 □ 1 满足:(1)不涉及清净废水;或(2)厂区内清净废水均可排入废水处理系统;或清污分流,且清净废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①具有收集受污染的清净废水的缓冲池(或收集池),池内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池内设有提升设施或通过自流,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②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清净废水总排口,防止受污染的清净废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 2 涉及清净废水,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清净废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上述(2)要求的 — 风险工艺/设备类型1 风险物质1 — 风险工艺/设备类型2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G105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风险物质2 — — 43 —

续表 指标名称 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计量单位 — 代码 11 指标值 □ 1 (1)厂区内雨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雨污分流,且雨水排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监控池;池出水管上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或通过自流,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②具有雨水系统总排口(含泄洪渠)监视及关闭设施,在紧急情况下有专人负责关闭雨水系统总排口(含与清净废水共用一套排水系统情况),防止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2)如果有排洪沟,排洪沟不得通过生产区和罐区,或具有防止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等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2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 12 □ 1 满足:(1)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或(2)有废水外排时:①受污染的循环冷却水、雨水、消防水等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处理系统;②生产废水排放前设监控池,能够将不合格废水送废水处理设施处理;③如企业受污染的清净废水或雨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则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事故水缓冲设施;④具有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启闭,确保泄漏物、受污染的消防水、不合格废水不排出厂外 2涉及废水外排,且不符合上述(2)中任意一条要求的 依法获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厂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信息 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定年份 单位负责人:

— — — — — — — — 13 14 — 15 16 17 18 19 □ 1 是 2 否 □ 1 是 2 否 □□□□年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1 是 2 否 □ 1 不涉及危险废物 2 不具备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措施 —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生产或使用环境风险物质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附录A中物质和以及该分级方法表1中风险工艺/设备的工业企业填报,详见指标解释;

4.如需填报的风险物质种类、风险工艺/设备类型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G105表)

风险物质名称、CAS号 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中附录A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相应的化学品名称和CAS号,见附录(六)。普查对象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燃料、“三废”污染物等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都应纳入调查。

活动类型 指涉及风险物质的活动方式,可选择1.生产,2.使用,3.其他。

风险工艺/设备类型及数量 指普查对象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中表1中的风险工艺/设备类型,以及本厂相应类型工艺/设备本厂总的数量。当年停产但尚有复产能力的,也应计数。

表 1 风险工艺/设备类型

类别 风险工艺/设备类型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1 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 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2 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 30000.2至GB 30000.13所确定的化学物质 具有国家规定限期淘汰的工艺名录和设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3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存在量 指某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存在量,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信息 指普查对象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具体按照表2选择符合本企业的情形,填报所对应的指标值。

表 2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信息

调查指标 指标值 对应情形 不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中附录A中有毒有害1 毒性气体气体 泄漏监控2 具备有毒有害其他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预警措施 3 不具备有毒有害其他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环境风险单元设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且装置围堰与罐区防火堤(围堰)外设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通向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清净废水排放缓冲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打开;且前述措施日常管理及维护良好,有专人负责阀门切换或设置自动切换设施保证初期雨水、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污水系统 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包括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产生液体泄漏物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截流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 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废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相关设计规范、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极端天气情况,设计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且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且通过协议单位或自建管线,能将所收集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1 截流措施 2 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1 — 45 —

调查指标 指标值 2 1 对应情形 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包括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产生液体泄漏物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事故排水收集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 不涉及清净废水 涉及清净废水,厂区内清净废水均可排入废水处理系统,或清污分流,且清净废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①具有收集受污染的清净废水的缓冲池(或收集池),池内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池内设有提升设施或通过自流,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②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清净废水总排口,防止受污染的清净废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 涉及清净废水,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清净废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上述2要求的 厂区内雨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雨污分流,且雨水排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监控池,池出水管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或通过自流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②具有雨水系统总排口(含泄洪渠)监视及关闭设施,在紧急情况下有专人负责关闭雨水系统总排口(含与清净废水共用一套排水系统情况)防止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如果有排洪沟,排洪沟不得通过生产区和罐区,或具有防止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等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 有废水外排时①受污染的循环冷却水、雨水、消防水等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处理系统②生产废水排放前设监控池,能够将不合格废水送废水处理设施处理③如企业受污染的清净废水或雨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则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事故水缓冲设施④具有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启闭,确保泄漏物、受污染的消防水、不合格废水不排出厂外 涉及废水外排,且不符合上述2中任意一条要求的 是 否 不涉及危险废物的:或针对危险废物分区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具有完善的专业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不具备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清净废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1 2 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1 2 1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 1 2 是否依法获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厂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1 2 1 2 注:*仅限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填报

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指普查对象是否按照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否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备案编号 指普查对象最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到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及备案编号。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及划定年份 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环办〔2014〕34号)或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划定的环境风险等级。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表 号: 制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指标名称 甲 对应的普查表号 对应的排放口名称/编号 核算环节名称 原料名称 产品名称 工艺名称 生产规模等级 生产规模的计量单位 产品产量 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 原料/燃料用量 原料/燃料用量的计量单位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污系数及计量单位 污染物产污系数中参数取值 污染物产生量及计量单位 污染物处理工艺名称 污染物去除效率/排污系数及计量单位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一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一数值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一计量单位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二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二数值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二计量单位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三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三数值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三计量单位 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量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代码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核算环节1 1 填表人:

核算环节2 2 G106-1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核算环节3 3 ……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填报;仅限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的污染物指

标填报此表;

2.填报的核算环节超过4个或污染物种类超过1种的,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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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G106-1表)

核算环节名称 涉及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需单独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的一个生产工序、设备或生产单元的名称,如:烧结机机头、烧结机一般排放口、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等。

对应的普查表号 指该核算环节核算的污染物,及其相应信息对应普查报表目录中的那一张表。 对应的排放口名称/编号 指该核算环节对应的普查表中,若区分具体排放口的,填报对应的排放口的名称和编号。

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等指标 按照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择填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放量

指经管理部门认可的2017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年度排放量数据。 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指标名称 甲 对应的普查表号 对应的排放口名称/编号 进口水量 出口水量 经总排放口排放的水量 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 化学需氧量出口浓度 氨氮进口浓度 氨氮出口浓度 总氮进口浓度 总氮出口浓度 总磷进口浓度 总磷出口浓度 石油类进口浓度 石油类出口浓度 挥发酚进口浓度 挥发酚出口浓度 氰化物进口浓度 氰化物出口浓度 总砷进口浓度 总砷出口浓度 总铅进口浓度 总铅出口浓度 总镉进口浓度 总镉出口浓度 总铬进口浓度 总铬出口浓度 六价铬进口浓度 六价铬出口浓度 总汞进口浓度 总汞出口浓度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毫克/升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填表人: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指标值 1 G106-2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监测方式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说明:1.有符合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的企业填报本表,每个排放口监测点位填报1张表;如需填报的排

放口监测点位数量超过1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污染物浓度按年平均浓度填报,并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4.监测方式: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1.在线监测,2.企业自测(手工),3.委托监测,4.监督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5.监测结果为未检出的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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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G106-2表)

对应的普查表号 指使用监测数据核算某个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及相应信息对应普查报表目录中的那一张表。

对应废水总排放口名称/编号 指相应监测点位的废水排放对应的废水总排放口名称/编号,与G102表中的排放口名称/编号保持一致。

进口水量 指进入废水治理设施前的废水总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出口水量 指相应监测点位排出口的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经总排放口排放的水量 指监测点位对应排放口排出的废水,最终经企业总排放口排放的水量。 污染物浓度 指该监测点位污染物的实际监测浓度。污染物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砷、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汞,计量单位为毫克/升。有效数字按监测方法所对应的实际有效数字填报。同一排放口监测点位对应多个进口监测点位的,进口监测数据用多个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的加权均值。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2017年 指标名称 甲 对应的普查表号 对应的排放口名称/编号 平均流量 年排放时间 二氧化硫进口浓度 二氧化硫出口浓度 氮氧化物进口浓度 氮氧化物出口浓度 颗粒物进口浓度 颗粒物出口浓度 挥发性有机物进口浓度 挥发性有机物出口浓度 氨进口浓度 氨出口浓度 砷及其化合物进口浓度 砷及其化合物出口浓度 铅及其化合物进口浓度 铅及其化合物出口浓度 镉及其化合物进口浓度 镉及其化合物出口浓度 铬及其化合物进口浓度 铬及其化合物出口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进口浓度 汞及其化合物出口浓度 单位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 — 立方米/小时 小时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代码 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填表人: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G106-3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1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说明:1.仅限有自动监测数据的企业填报本表,每个排放口监测点位填报1张表;如需填报的排放口监测点位数量超过1

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污染物浓度按年平均浓度填报,并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4.挥发性有机物可用非甲烷总烃等可以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指标代替; 5.监测结果为未检出的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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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G106-3表)

对应的普查表号 指使用监测数据核算某个排放口的废气污染物,及相应信息对应普查报表目录中的那一张表。

对应废气排放口名称/编号 指相应监测点位对应的废气排放口的名称/编号,与相应普查表中的排放口名称/编号保持一致。

平均流量 按所有有效监测数据的废气平均流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小时,保留整数。 年排放时间 指废气排放的实际小时数。保留整数。

污染物浓度 指所有有效监测结果实测浓度的小时平均值。计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有效数字按监测方法所对应的实际有效数字填报。同一排放口监测点位对应多个进口监测点位的,进口监测数据用多个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的加权均值。

附录:

(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1100 过滤分离 1200 膜分离 1300 离心分离 1400 沉淀分离 1500 上浮分离 1600 蒸发结晶 1700 其他 2000 化学处理法 2100 中和法 2200 化学沉淀法 2300 氧化还原法 2400 电解法 2500 其他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3100 3200 3300 3400 3500 化学混凝法 吸附 离子交换 电渗析 其他 代码 4000 4100 4110 4120 4130 4140 4150 4160 4170 4200 4210 4220 4230 5000 5100 5200 5300 5400 表 1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 A/O工艺 6110 好氧化塘 2A/O工艺 6120 厌氧塘 2A/O工艺 6130 兼性塘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 SBR类 6200 人工湿地 MBR类 6300 土地渗滤 AB法 生物膜法 生物滤池 生物转盘 生物接触氧化法 厌氧生物处理法 厌氧水解类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厌氧生物滤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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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燃料类型及代码表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吨标准煤/吨) 原煤 吨 1 — 无烟煤 吨 2 0.9428 炼焦烟煤 吨 3 0.9 一般烟煤 吨 4 0.7143 褐煤 吨 5 0.4286 洗精煤(用于炼焦) 吨 6 0.9 其他洗煤 吨 7 0.4643-0.9 煤制品 吨 8 0.5286 焦炭 吨 9 0.9714 其他焦化产品 吨 10 1.1-1.5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11 5.714-6.143 *高炉煤气 万立方米 12 1.286 *转炉煤气 万立方米 13 2.714 *发生炉煤气 万立方米 14 1.786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5 11.0-13.3 液化天然气 吨 16 1.7572 *煤层气 万立方米 17 11 原油 吨 18 1.4286 汽油 吨 19 1.4714 煤油 吨 20 1.4714 柴油 吨 21 1.4571 燃料油 吨 22 1.4286 液化石油气 吨 23 1.7143 炼厂干气 吨 24 1.5714 石脑油 吨 25 1.5 润滑油 吨 26 1.4143 石蜡 吨 27 1.3648 溶剂油 吨 28 1.4672 石油焦 吨 29 1.0918 石油沥青 吨 30 1.3307 其他石油制品 吨 31 1.4 煤矸石(用于燃料) 吨 32 0.2857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 吨 33 0.2714 生物燃料 吨标准煤 34 1 工业废料(用于燃料) 吨 35 0.4285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36 1 注:*参考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参考发热量 —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约4500-5500千卡/千克 约2500-3500千卡/千克 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 约2500-6000千卡/千克 约3000-5000千卡/千克 约6800千卡/千克 约7700-10500千卡/千克 约4000-4300千卡/立方米 约900千卡/立方米 约1900千卡/立方米 约1250千卡/立方米 约7700-9300千卡/立方米 约12300千卡/千克 约7700千卡/立方米 约10000千卡/千克 约10300千卡/千克 约10300千卡/千克 约10200千卡/千克 约10000千卡/千克 约12000千卡/千克 约11000千卡/千克 约10500千卡/千克 约9900千卡/千克 约9550千卡/千克 约10270千卡/千克 约7640千卡/千克 约9310千卡/千克 约9800千卡/千克 约2000千卡/千克 约1900千卡/千克 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 约3000千卡/千克 7000千卡/千克标准煤 代码 R1 R2 R3 R4 R5 R6 R7 代码 RM01 RM02 RM03 RM04 RM05 RM06 燃煤锅炉 抛煤机炉 链条炉 其他层燃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 煤粉炉 其他 表 3 锅炉/燃气轮机类型代码表 按燃料类型分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燃生物质锅炉 余热利用锅炉 其他锅炉 燃气轮机 表 4 锅炉燃烧方式及代码表 代码 燃油锅炉 RY01 室燃炉 RY02 其他 代码 燃气锅炉 RQ01 室燃炉 RQ02 其他 — — 代码 RS01 RS02 — — — — 生物质锅炉 层燃炉 其他 — — — —

— 55 —

表 5 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代码、名称 代码 — S01 S02 — 脱硫工艺 代码 — N01 N02 N03 — N04 N05 N06 N07 N08 脱硝工艺 炉内低氮技术 低氮燃烧法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气循环燃烧 烟气脱硝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活性炭(焦)法 氧化/吸收法 其他 代码 — P01 P02 P03 — P04 P05 P06 P07 — P08 P09 P10 — P11 P12 — P13 P14 P15 除尘工艺 过滤式除尘 袋式除尘 颗粒床除尘 管式过滤 静电除尘 低低温 板式 管式 湿式除雾 湿法除尘 文丘里 离心水膜 喷淋塔/冲击水浴 旋风除尘 单筒(多筒并联)旋风 多管旋风 组合式除尘 电袋组合 旋风+布袋 其他 代码 — V01 V02 — V03 V04 V05 — V06 V07 V08 V09 V10 V11 V12 — V13 V14 V15 — V16 V17 V18 V19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直接回收法 冷凝法 膜分离法 间接回收法 吸收+分流 吸附+蒸气解析 吸附+氮气/空气解析 热氧化法 直接燃烧法 热力燃烧法 吸附/热力燃烧法 蓄热式热力燃烧法 催化燃烧法 吸附/催化燃烧法 蓄热式催化燃烧法 生物降解法 悬浮洗涤法 生物过滤法 生物滴滤法 高级氧化法 低温等离子体 光解 光催化 其他 炉内脱硫 炉内喷钙 型煤固硫 烟气脱硫 石灰石/石膏S03 法 S04 石灰/石膏法 S05 氧化镁法 S06 海水脱硫法 S07 氨法 S08 双碱法 烟气循环流化S09 床法 旋转喷雾干燥S10 法 活性炭(焦)S11 法 S12 其他

(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物质名称 光气 乙烯酮 硒化氢 二氟化氧 砷化氢 甲醛 乙二腈 氟 二氧化氯 一氧化氮 氯气 四氟化硫 磷化氢 二氧化氮 乙硼烷 三甲胺 羰基硫 二氧化硫 过氯酰氟 三氟化硼 氯化氢 硫化氢 锑化氢 硅烷 溴化氢 三氯化硼 甲硫醇 氨气 溴甲烷 环氧乙烷 二氯丙烷 氯化氰 一氧化碳 煤气 氯甲烷 乙胺 甲胺 氯乙烷 氯乙烯 氟乙烯 1,1-二氟乙烷 1,1-二氟乙烯 三氟氯乙烯 CAS号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a a b a a, c, d e e e a, b, c, d e e a a, b, d e a, c a e b a, c b c b a e a, c a c e e 临界量(吨) 0.25 0.25 0.25 0.25 0.25 0.5 0.5 0.5 0.5 0.5 1 1 1 1 1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5 5 7.5 7.5 7.5 7.5 7.5 7.5 10 10 5 5 5 5 5 5 5 第一部分 有毒气态物质 75-44-5 463-51-4 7783-07-5 7783-41-7 7784-42-1 50-00-0 460-19-5 7782-41-4 10049-04-4 10102-43-9 7782-50-5 7783-60-0 7803-51-2 10102-44-0 19287-45-7 75-50-3 463-58-1 7446-09-5 7616-94-6 7637-07-2 7647-01-0 7783-06-4 7803-52-3 7803-62-5 10035-10-6 10294-34-5 74-93-1 7664-41-7 74-83-9 75-21-8 78-87-5 506-77-4 630-08-0 / 74-87-3 75-04-7 第二部分 易燃易爆气态物质 74-89-5 75-00-3 75-01-4 75-02-5 75-37-6 75-38-7 79-38-9

— 57 —

序号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物质名称 四氟乙烯 二甲胺 三氟溴乙烯 二氯硅烷 一氧化二氯 甲烷 乙烷 乙烯 乙炔 丙烷 丙炔 环丙烷 异丁烷 丁烷 1-丁烯 1,3-丁二烯 乙基乙炔 2-丁烯 乙烯基甲醚 丙烯 二甲醚 异丁烯 丙二烯 2,2-二甲基丙烷 顺-2-丁烯 反式-2-丁烯 乙烯基乙炔 氢气 丁烯 石油气 三氯硝基甲烷 硫酸二甲酯 氟乙酸甲酯 戊硼烷 乙拌磷 二氯甲醚 汞 氯磺酸 羰基镍 氰化氢 苯乙腈 异氰酸甲酯 丙烯酰氯 四氯化钛 氢氟酸 五羰基铁 CAS号 116-14-3 124-40-3 598-73-2 4109-96-0 7791-21-1 74-82-8 74-84-0 74-85-1 74-86-2 74-98-6 74-99-7 75-19-4 75-28-5 106-97-8 106-98-9 106-99-0 107-00-6 107-01-7 107-25-5 115-07-1 115-10-6 115-11-7 463-49-0 463-82-1 590-18-1 624-64-6 689-97-4 1333-74-0 25167-67-3 68476-85-7 第三部分 有毒液态物质 76-06-2 77-78-1 453-18-9 19624-22-7 298-04-4 542-88-1 7439-97-6 7790-94-5 13463-39-3 74-90-8 140-29-4 624-83-9 814-68-6 7550-45-0 7664-39-3 13463-40-6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e a a a, b e e e a b c e e e e b c a d d b/氯化氢 e b e a c/氯化氢 a, c 临界量(吨) 5 5 5 5 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0.25 0.25 0.25 0.25 0.5 0.5 0.5 0.5 0.5 1 1 1 1 1 1 1 序号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物质名称 敌敌畏 四甲基铅 二甲基二氯硅烷 甲基三氯硅烷 丙酮氰醇 四乙基铅 氯甲酸甲酯 丙烯醛 氯甲基甲醚 呋喃 己二腈 1,2,4-三氯代苯 甲基丙烯腈 氯甲酸三氯甲酯 溴化氰 环氧溴丙烷 溴 一氯化硫 氧氯化磷 硫氢化钠 甲苯二异氰酸酯 苯胺 过氧乙酸 1,2,3-三氯代苯 甲苯-2,6-二异氰酸酯 2-氯苯胺 2-氯乙醇 3-氨基丙烯 丙腈 氯苯 氯甲酸正丙酯 丁酰氯 乙撑亚胺 四硝基甲烷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过氯甲基硫醇 邻氟硝基苯 三氧化硫 发烟硫酸 四氯化硅 十二烷基苯磺酸 四氯化碳 1,1-甲基肼 甲基肼 三甲基氯硅烷 2-甲基苯胺 CAS号 62-73-7 75-74-1 75-78-5 75-79-6 75-86-5 78-00-2 79-22-1 107-02-8 107-30-2 110-00-9 111-69-3 120-82-1 126-98-7 503-38-8 506-68-3 3132-64-7 7726-95-6 10025-67-9 10025-87-3 16721-80-5 26471-62-5 62-53-3 79-21-0 87-61-6 91-08-7 95-51-2 107-07-3 107-11-9 107-12-0 108-90-7 109-61-5 141-75-3 151-56-4 509-14-8 556-67-2 584-84-9 594-42-3 1493-27-2 7446-11-9 8014-95-7 10026-04-7 27176-87-0 56-23-5 57-14-7 60-34-4 75-77-4 95-53-4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c a/氯化氢 氯化氢 c/氰化氢 a b b b a 氯化氢,硫化氢 e/氯化氢 a b b, c e e e/氯化氢 e e e a b a, b, c a/氯化氢 d c e d/氯化氢 临界量(吨)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7.5 7.5 7.5 7.5 7.5 — 59 —

序号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物质名称 氯乙酸甲酯 1,2-二氯乙烷 2-丙烯-1-醇 醋酸乙烯 异丙基氯甲酸酯 哌啶 肼 三氟化硼-二甲醚络合物 盐酸(浓度37%或更高) 硝酸 三氯化磷 三氯化砷 乙酸 丙酮 三氯甲烷 苯 碘甲烷 乙腈 乙硫醇 二氯甲烷 二硫化碳 二甲基硫醚 丙烯亚胺 环氧丙烷 异丁腈 三氯乙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2-二氯苯 3,4-二氯甲苯 丙烯酸甲酯 硝基苯 乙苯 苯乙烯 环氧氯丙烷 丙烯腈 乙二胺 甲苯 环己胺 环己烷 反式-丁烯醛 四氯乙烯 硫氰酸甲酯 二甲苯 氨水(浓度20%或更高) 丁烯醛 磷酸 硫酸 CAS号 96-34-4 107-06-2 107-18-6 108-05-4 108-23-6 110-89-4 302-01-2 353-42-4 7647-01-0 7697-37-2 7719-12-2 7784-34-1 64-19-7 67-64-1 67-66-3 71-43-2 74-88-4 75-05-8 75-08-1 75-09-2 75-15-0 75-18-3 75-55-8 75-56-9 78-82-0 79-01-6 84-74-2 95-50-1 95-75-0 96-33-3 98-95-3 100-41-4 100-42-5 106-89-8 107-13-1 107-15-3 108-88-3 108-91-8 110-82-7 123-73-9 127-18-4 556-64-9 1330-20-7 1336-21-6 4170-30-3 7664-38-2 7664-93-9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a e a b a, c a, c/氯化氢 a c c a, b, c e c a a, c e a a b a a a, c c a, c b a, c e b a, b, c a, c b, d a, b, c 临界量(吨) 7.5 7.5 7.5 7.5 7.5 7.5 7.5 7.5 7.5 7.5 7.5 7.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序号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物质名称 N,N-二甲基甲酰胺 2-氯丙烷 异丙胺 1,1-二氯乙烯 2-硝基甲苯 三氯丙烷 呋喃甲醛 苯甲酰氯 3-氯丙烯 2-氯-1,3-丁二烯 二烯丙基二硫 2-氯丙烯 1-氯丙烯 亚硫酰氯 三氯硅烷 乙醚 甲酸 甲醇 异丙醇 丁醇 乙醛 2-氨基异丁烷 四甲基硅烷 2-甲基丁烷 2-甲基1,3-丁二烯 2-甲基丙醛 丁酮 乙酸甲酯 甲基丙烯酸甲酯 苯甲酸乙酯 1,2-二甲苯 苯甲醛 甲基苯胺 异辛醇 1,4-二甲苯 甲酸甲酯 醋酸酐 1,3-二甲苯 环己酮 戊烷 1-戊烯 甲缩醛 乙烯基乙醚 亚硝酸乙酯 正己烷 2,2-二羟基二乙胺 CAS号 第四部分 易燃液态物质 68-12-2 75-29-6 75-31-0 75-35-4 88-72-2 96-18-4 98-01-1 98-88-4 107-05-1 126-99-8 539-86-6 557-98-2 590-21-6 7719-09-7 10025-78-2 60-29-7 64-18-6 67-56-1 67-63-0 71-36-3 75-07-0 75-64-9 75-76-3 78-78-4 78-79-5 78-84-2 78-93-3 79-20-9 80-62-6 93-89-0 95-47-6 100-52-7 100-61-8 104-76-7 106-42-3 107-31-3 108-24-7 108-38-3 108-94-1 109-66-0 109-67-1 109-87-5 109-92-2 109-95-5 110-54-3 111-42-2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e e b b b b e b e/氯化氢 e b/d a, c e a e b a b c b a b,d b b,e b a b b a a e b 临界量(吨)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 61 —

序号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物质名称 正辛醇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2,6-二氯甲苯 丙烯酸丁酯 乙酸乙酯 1,3-戊二烯 3-甲基-1-丁烯 2-甲基-1-丁烯 顺式-2-戊烯 反式-2-戊烯 二乙烯酮 甲基萘 甲基叔丁基醚 石油醚 乙醇 氰化钠 氰化钾 五氧化二砷 氧化镉 三氧化二砷 碳酸镍 砷 氯化镍 铬酸 铬酸钠 砷酸氢二钠 硫酸镍 铬酸钾 七水合砷酸氢二钠 氯化镉 硫酸镉 硫酸镍铵 四氧化锇 乙酰甲胺磷 五氯硝基苯 联苯胺 1,3-二硝基苯 1,2-二硝基苯 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I) 乐果 4-壬基苯酚 对苯醌 六氯苯 壬基酚 多聚甲醛 CAS号 111-87-5 117-84-0 118-69-4 141-32-2 141-78-6 504-60-9 563-45-1 563-46-2 627-20-3 646-04-8 674-82-8 1321-94-4 1634-04-4 8032-32-4 64-17-5 第五部分 其他有毒物质 143-33-9 151-50-8 1303-28-2 1306-19-0 1327-53-3 3333-67-3 7440-38-2 7718-54-9 7738-94-5 7775-11-3 7778-43-0 7786-81-4 7789-00-6 10048-95-0 10108-64-2 10124-36-4 15699-18-0 20816-12-0 30560-19-1 82-68-8 92-87-5 99-65-0 528-29-0 26447-40-5 60-51-5 104-40-5 106-51-4 118-74-1 25154-52-3 30525-89-4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b b e a, b e e d b b a a 氰化氢 氰化氢 b b a, b, c, d e c c d a e a a a 临界量(吨)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00*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5 0.5 0.5 0.5 0.5 1 1 1 1 1 1 序号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物质名称 CAS号 对壬基苯酚(混有异构体) 84852-15-3 联苯 92-52-4 氰酸钾 590-28-3 多氯联苯 1336-36-3 氯氰菊酯 52315-07-8 氯乙酸 79-11-8 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81-15-2 甲苯 三氯异氰尿酸 87-90-1 d 萘 91-20-3 a 1,2,4,5-四氯代苯 95-94-3 1-氯-2,4-二硝基苯 97-00-7 2,6-二氯-4-硝基苯胺 99-30-9 对硝基氯苯 100-00-5 b 4-硝基苯胺 100-01-6 己内酰胺 105-60-2 e 苯酚 108-95-2 a, b, c, d 2,4,6-三硝基甲苯 118-96-7 2,4-二氯苯酚 120-83-2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2,4,6-三溴苯胺 147-82-0 二氯异腈尿酸钠 2893-78-9 e 6-氯-2,4-二硝基苯胺 3531-19-9 a 次氯酸钠 7681-52-9 b 高氯酸铵 7790-98-9 e 白磷 12185-10-3 a 氟硅酸 16961-83-4 b 1,4-二氯苯 106-46-7 三聚氯氰 108-77-0 b 蒽 120-12-7 b 五氧化二磷 1314-56-3 e 硫酸铵 7783-20-2 e 硝基氯苯 25167-93-5 b 硫 63705-05-5 b, e 硝酸铵 6484-52-2 a 氯酸钾 3811-04-9 e 氯酸钠 7775-09-9 e 第六部分 遇水生成有毒气体的物质 磷化钙 1305-99-3 磷化氢 五硫化二磷 1314-80-3 d/硫化氢 亚硝基硫酸 7782-78-7 二氧化氮 五氟化碘 7783-66-6 氟化氢 五氟化锑 7783-70-2 氟化氢 六氟化铀 7783-81-5 氟化氢 三氟化溴 7787-71-5 氟化氢,溴 氟磺酸 7789-21-1 氟化氢 五氟化溴 7789-30-2 氟化氢,溴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b e d a d 临界量(吨) 1 2.5 2.5 2.5 2.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10 10 10 10 10 10 10 50** 100* 10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 63 —

序号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物质名称 磷化镁 磷化钠 磷化锶 磷化钾 磷化铝 乙酰氯 甲基二氯硅烷 乙烯基三氯硅烷 丙酰氯 氯乙酰氯 异丁酰氯 二氯乙酰氯 二苯二氯硅烷 环己基三氯硅烷 苯基三氯硅烷 烯丙基三氯硅烷 戊基三氯硅烷 十八烷基三氯硅烷 乙基三氯硅烷 丙基三氯硅烷 甲基苯基二氯硅烷 乙酰溴 乙酰碘 己基三氯硅烷 乙基苯基二氯硅烷 二乙基二氯硅烷 乙基二氯硅烷 十二烷基三氯硅烷 正辛基三氯硅烷 壬基三氯硅烷 十六烷基三氯硅烷 三氯化铝 亚硫酸锌 正丁基三氯硅烷 氯化亚砜 三溴化铝 亚硫酸氢钾 连二亚硫酸钠 连二亚硫酸锌 三溴化磷 五溴化磷 硫酰氯 五氯化磷 三溴化硼 二氯化硫 四氯化硫 CAS号 12057-74-8 12058-85-4 12504-16-4 20770-41-6 20859-73-8 75-36-5 75-54-7 75-94-5 79-03-8 79-04-9 79-30-1 79-36-7 80- 10-4 98-12-4 98-13-5 107-37-9 107-72-2 112-04-9 115-21-9 141-57-1 149-74-6 506-96-7 507-02-8 928-65-4 1125-27-5 1719-53-5 1789-58-8 4484-72-4 5283-66-9 5283-67-0 5894-60-0 7446-70-0 7488-52-0 7521-80-4 7719-09-7 7727-15-3 7773-03-7 7775-14-6 7779-86-4 7789-60-8 7789-69-7 7791-25-5 10026-13-8 10294-33-4 10545-99-0 13451-08-6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磷化氢 磷化氢 磷化氢 磷化氢 磷化氢 氯化氢 b/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溴化氢 碘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硫化氢,二氧化硫 氯化氢 氯化氢,二氧化硫 溴化氢 硫化氢,二氧化硫 硫化氢,二氧化硫 硫化氢,二氧化硫 溴化氢 溴化氢 氯化氢 氯化氢 溴化氢 氯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 氯化氢,硫化氢,二氧临界量(吨) 2.5 2.5 2.5 2.5 2.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序号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突发事件案例以及遇水反应生成的物质 化硫 亚硫酸氢钙 13780-03-5 硫化氢,二氧化硫 连二亚硫酸钾 14293-73-3 硫化氢,二氧化硫 铬酰氯 14977-61-8 氯化氢 连二亚硫酸钙 15512-36-4 硫化氢,二氧化硫 二苄基二氯硅烷 18414-36-3 氯化氢 氯苯基三氯硅烷 26571-79-9 氯化氢 二氯苯基三氯硅烷 27137-85-5 氯化氢 金属卤代烷 / 氯化氢 二氨基镁 7803-54-5 氨气 氮化锂 26134-62-3 氨气 第七部分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铜及其化合物(以铜离子计) / b, d 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 / a 铊及其化合物(以铊计) / b 钼及其化合物(以钼计) / a 钒及其化合物(以钒计) / a 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 / d 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 / 银及其化合物(以银计) / 铬及其化合物(以铬计) / 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 / a, d 第八部分 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a, b 1) NH3-N浓度≥2000mg/L的废液 / c 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 a, b 废液 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a, b, c 2,类别3) 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急性1,慢性毒性类别:/ 慢性1) 危害水环境物质(慢性毒性类/ 别:慢性2) 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 a, b 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 物质名称 CAS号 临界量(吨) 5 5 5 5 5 5 5 5 10 10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5** 5 10 50** 100** 200** 2500** 注1:a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b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交通事故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c

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非法排污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d代表该种物质曾由于其他原因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e代表该物质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注2:第一、二、三、四、五、六部分风险物质临界量均以纯物质质量计,第七部分风险物质按标注物质的质量计。 注3: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物质分类见GB30000.18,危害水环境物质分类见GB30000.28。 * 该物质临界量参考GB18218。

** 该物质临界量参考欧盟《塞维索指令III》(2012/18/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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