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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发小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2020-08-30 来源:汇意旅游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发小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龙政征决[2012]2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发小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龙政征决〔2012〕24号)

因龙岩市东发小区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项目名称:东发小区

二、征收范围:东至民房、农田;西至榕树小区;南至民房、农田;北至福三线(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期限: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5月31日 1 / 6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东肖动漫片区东发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龙岩中心城市(东肖动漫片区东发小区)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和《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与概况

东发小区建设项目,位于新罗区东肖镇菜园村、隔顶村,东至民房、农田;西至榕树小区;南至民房、农田;北至福三线(详见规划红线图)。

本项目规划用地72388㎡,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0000 ㎡,建筑占地面积约23000㎡(其中菜园村段户数46户,建筑面积约22000㎡,建筑占地约10100㎡,隔顶村段户数54户,建筑面积约28000㎡,建筑占地约12900㎡)。征收户数约100户(单位), 2 / 6

人口约300人。预计货币补偿面积17500㎡,房屋产权调换面积 32500㎡。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期限

征收部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期限:计划从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5月31日。(具体时限以发布征收决定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龙岩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工作班组:龙岩市联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菜园村段和隔顶村段分期实施) 菜园村段实施计划:

(一)2012年3月25日至8月20日,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9月22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天。

(二)2012年8月23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五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即选定。

(三)2012年6月20日至8月23日完成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以“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认定房屋合法产权。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 3 / 6

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动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

6.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人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7.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四)2012年10月15日发布征收决定。

(五)2012年9月25日开始腾房验收工作,发放腾房顺序号即选房顺序号。腾房号即选房号顺序号应予公示,接受监督。 (六)2012年9月27日组织选房。

(七)2012年10月20日至 11月15日为菜园村段签约期限实施征收签约。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统一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签订征收协议并发放补偿费。 (八)2012年10月21日起,对已签订协议领取补偿费,协议搬迁期限已满的房屋实施拆除。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隔顶村段实施计划:

(一)2012年9月10日至 11月 30日,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 4 / 6

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二)2012年10月10日至12月19日完成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以“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认定房屋合法产权。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动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

6.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人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情形。 7.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三)2012年10月15日发布征收决定。

(四)2012年12月25日开始腾房验收工作,发放腾房顺序号即选房顺序号。腾房号即选房号顺序号应予公示,接受监督。 (五)2013年1月5日组织选房。

(六)2013年1月10日至 4月30日为隔顶村段签约期限实施征收签约。各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统一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签订征收协议并发放补偿费。 5 / 6

(七)2013年1月 10日起,对已签订协议领取补偿费,协议搬迁期限已满的房屋实

施拆除。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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