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一、收据的法律效力
“收据”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据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据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收据上盖什么章有效
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现金付讫】不是公章,是注解说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现金有关的业务资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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