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条规定是有关合同约束力的内容。合同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对订立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反悔,撤销合同。合同的约束力是合同功能实现的基石,这种约束力确保了交易主体双方的信赖利益得以实现。如果合同没有约束力那么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市场交易的秩序都无从谈起。社会经济生活也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其生效的要件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和目的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4.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成立的合同一经成立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包括:1.请求和接受相对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2.在相对人不履行合同时获得救济的权利。合同严守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也是合同功能实现的保障。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
1.合同一经产生,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得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得以实现。
2.合同一经成立,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或者变更已经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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