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裁(判)决劳动者只能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认为超过两年部分已经失去时效。但对于加班工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设定两年的保护时效。只有在劳动者没有举证又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才一般不予保护。有两年限制的不是时效,而是举证的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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