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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医保年限不足如何补缴?

2022-12-21 来源:汇意旅游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当地规章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必须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方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章补交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偿金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还是全部由个人承担,按照当地规章执行。 你也可以选择个人继续按月缴纳费用,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缴纳规章年限后,从下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达到国家规章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章退休后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解决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方法: 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直至缴费15年,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将社会保障转变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章: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后延长缴费五年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如果社会保障支付小于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也可以转移到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的规章。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章的年限时,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章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章的期限的,可以按照国家规章的期限支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按累计计算,即在缴费期间允许中断。

3.一般医疗保险的退休条件如下:男性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为25年,女性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为20年,以当地医疗保险成立前的服务年限为年数;医疗保险费的实际缴纳期限超过10年,即120个月。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退休。 因此,如果退休时没有达到法定的支付期限,就必须继续支付到规章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章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章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章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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