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缓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向法院起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扰粗基行政行为不凳余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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