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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及注意事项

2022-03-11 来源:汇意旅游网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况及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下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要看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其结果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即使是其他情形下的终止,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而不得不终结。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解散等。关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支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消失,通常是在劳动合同目的实现后的正常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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