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是医疗机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