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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解决婚前财产纠纷

2020-05-21 来源:汇意旅游网

该文章主要讲述了房产在结婚前和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其中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取决于婚前房产的归属权,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 结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主动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2. 婚前房产在购买时并不是个人全部出资,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在结婚前,房产通常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这些房产通常不会进行分割,而是继续归谁所有取决于婚前房产的归属权。但是以下情况例外:

1、结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主动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此时,婚前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购买时并不是个人全部出资,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结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主动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二是婚前房产在购买时并不是个人全部出资,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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