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性质
签订本合同的双方为: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第二条 定 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含义分别阐述并明确如下:
2.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 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 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 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 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2.6 有效日期
该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甲方公司不 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甲方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甲方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 甲方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 是按乙方的许可制造。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甲方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虽然,仅乙方独家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甲方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乙方可以甲方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甲方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 递交程序说明书
5.1 按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术程序说明书包括:设计、计算、图纸、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测试、安装调整、操作和维护方法。所提供协议
5.2 按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保证技术文件的递交不受任何第三方任何指控。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按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C10103 小灵猫产 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如下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Crocs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Crocs公 司对公司人员进行培训,Crocs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Crocs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3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提成费
7.1.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3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 销售额1%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数量计算。
7.2.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1年以后,每 年递减0.1%。
第八条保 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 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20xx年。
第九条 仲 裁
9.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 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 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0.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 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
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1.1.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 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11.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二条 其 他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2.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两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 份。
12.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2.4. 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 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 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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