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根据相关的财会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单位价值较高。
②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③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2)本制度将企业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企业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①企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②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等。
③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及播音系统、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
(3)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企业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①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②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投影仪等。
③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④电话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会议桌椅、移动电话、幻灯机、电脑、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⑤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⑥地毯、灯饰、灯具、花瓶、摆件、饰品挂件等。
⑦制服、餐桌用品、麻棉制品等。
⑧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⑨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4)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企业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私自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变卖、毁损、报废,无权将企业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5)企业管理人员对资产行使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2.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1)每个会计年度初期,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维修计划、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上报给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2)企业财务部根据企业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3)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4)企业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企业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5)企业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企业相关部门。
(6)企业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企业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3.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1)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2)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企业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企业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3)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企业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企业的决策人员审批。
(4)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4.固定资产的管理
(1)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2)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①企业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企业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企业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③企业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④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3)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①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②企业财务部虽不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③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④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⑤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制定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⑥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⑦企业总经理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企业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5.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企业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营业用房年、非营业用房年、简易房年。
②建筑物年。
③机器设备类。供电系统设备年、供热系统设备年、中央空调设备年、通信设备年、洗涤设备年、维修设备年、厨房用具设备年、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年、电梯年、相片冲印设备年、复印设备年、其他机器设备年。
④交通运输工具类。大中型客车(座以上)万公里年、小轿车万公里年、货车万公里年、摩托车万公里年。
⑤电器及影视设备类。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年、音响设备年、电冰箱柜年、空调器柜式年窗式年、电影放映机年、其他电器设备年。
(3)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4)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1)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2)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3)各责任部门应随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做出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企业总经理批准。
(4)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5)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企业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6)企业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企业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7.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1)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2)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取得联系。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企业负责人的批准。
(3)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①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②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③能源消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④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⑤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⑥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⑦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⑧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企业负责人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5)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验证后,由企业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6)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7)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8.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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