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承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民法典》、《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媒介):
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3、发布地点或形式:
4、颜色:
5、规格或材料:
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7、其他要求: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1、费用: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2、结算方式和期限:
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支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名称。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托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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