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员(乙方):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乙方必须要完成甲方每学期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在每月15号前,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报酬,工资情况由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元)。未及时对付报酬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5%利息。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甚至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校车行驶出校门期间,必须打开喇叭,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未按规定操作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司机承担;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向甲方请假必须经校长同意,且扣罚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连续旷工超过一周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扣罚当月工资作为处罚。
(三)由于乙方大意、放任、或者严重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负责处理事故发生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只能在接送学生时使用校车,不得随意更改路线,或者改变车辆使用意图,如有其他用途使用的,必须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的,每次扣发司机50元。
(五)乙方每天在出车前、或者收车以后必须要先检查车况、如发现什么问题要及时报告校长进行修理。如果不及时报告出现不安全事故,处罚司机100元。校车保养、修理由校方负责。
(六)乙方每天要保持校车车内、车外的干净、整洁。基本保证每天下午收车后打扫一次,每周擦洗车内外卫生两次。
(七)乙方每天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岗,按时出车,按时收车,出现一次延误时间的扣发当天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工资50元。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学期(20x年月日---20x年月日),每学期结束时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乙方如果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月前向校长提出,等待校长招聘到新司机后方可解除,否则扣罚乙方当月工资。
第八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乙方执一份,一份学校留存。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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