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双方就征集的LOGO标志设计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采用乙方所设计的LOGO(图)。
二、乙方保证对其因本次甲方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为原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本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四、乙方同意将该设计的著作权转让给甲方,包括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
五、乙方应提供该设计作品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该包括JPG、ai等版本。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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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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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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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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