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上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甲方广场建设前期红线内之保安工作交由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为明确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及岗位配置
1、服务内容:为上海广场项目提供24小时安全保障服务,其中包括:
(1)负责外来人员出入甲方管理区域时的询问、登记事务;
(2)负责维护甲方内部的正常办公及施工秩序;
(3)负责预防甲方管理区域内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4)负责预防甲方管理区域内水、电、火等灾害及破坏性事故的发生;
(5)负责保护甲方资产及员工的安全。
2、服务范围:上海广场项目红线内所有管辖面积。
3、岗位配置:保安人员暂定为12名,每日白班岗人员4名;夜班岗人员2名。(详见附件一,最终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二条 保安费用
1、本协议期内,甲方按12人每月x元整(大写:x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安费用。
2、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安全管理岗位需求,乙方应保证在协议期间提供给甲方的保安人员不少于12人。
3、此费用包含保安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费、培训费、员工保险费、交通食宿、利润、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保安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其它费用:岗亭内电费x元/月,通讯费x元/月,合计x元/月。
5、乙方在执行该协议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不得无故削减协议所约定的费用金额。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保安服务合同期内甲方按x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安费及电费、通讯费。
2、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满一个月后,乙方应在下个月5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请求书。甲方于收到付款请求书后,经过核实工作及按照本协议约定标准完成所有有关财务程序结算后,于该月10日前, 按甲方结算金额付款于乙方。若乙方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致使甲方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负。如乙方人员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使用的设备、物品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乙双方认定的保安工作计划的内容及时间完成保安任务。
2、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限期整改或视情节按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表现提出异议,对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必须予以撤换。
4、甲方严禁乙方非法雇工,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遭受牵连,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保安会议,乙方须委托主管人员出席会议。
6、乙方进驻项目现场管理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执岗岗亭1间、办公桌1张、办公椅2把、对讲机2部、通讯工具(手机)1部、强光手电2支、警棍2支。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物资),须经乙方确认其质量,并由双方签定物资交接单,待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交接单上所列物资返还甲方。除正常的物资损耗外,其它因使用不当等造成的人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安排的为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培训合格的保安人员。乙方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档案及培训证明交由甲方备档。
2、乙方驻场保安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戴工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3、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依法聘用、雇佣,该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及保险等由乙方承担及交纳,与甲方无关。
4、乙方工作人员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对保安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及教育,树立其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警卫工作中之安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要有足够的培训及监管,使员工能正确做好保安管理工作。
7、乙方之雇员不得在管理区域口出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行为不检,并不得允许其雇员向施工方及施工人员索取利益、钱财或礼物。倘若发现,甲方授权人可勒令该雇员离开,如因此而引起之损失,乙方须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当甲方管理者对乙方工作提出异议,而乙方认为不合理时有权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但不允许出现拒不执行或与甲方人员发生争执的行为。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于其他个人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除协议细节外,若有未详列工作要求在协议情况下,乙方必须依甲方之要求做,以保障施工安全为原则。如有非甲方要求进行任何工作而乙方照办者甲方概不负责。
11、为乙方执行业务的需要,甲方按规定程序交给乙方的钥匙,乙方必须负责严格保管,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12、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中所获悉的有关甲方的一切机密事项和商业秘密,绝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3、本合同期间,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因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事务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或造成他人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无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若在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发生与协议的有关任何事宜或事件的任何纠纷或分歧,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将有关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合同提前解除
1、本协议期限为:由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止。
2、本协议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报酬:
(1)乙方擅自调离保安人员的;
(2)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无故离岗小时以上的;
(3)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事务,经乙方撤换后,重新派遣的保安人员仍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事务的;
(4)因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故意或者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水平不满意,经甲方两次告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6)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甲方有权提前七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期限及本合同约定标准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3、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保安人员工作要求”(详见附件二)并不足以使本协议归于无效,倘甲方提出合理要求增删“保安人员工作要求”之项目时,本合同之服务价格不予变更。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5、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有意续签服务合同,则需在本合同终止日期之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意向书,否则,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有权与其它公司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6、双方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三。
甲方:上海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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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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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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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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