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 (简称甲方)
求购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位于 翠城小区工地 的塔吊 C4808 型号 1台(生产厂家: 成都市强力塔式起重机有限公司 ,出产时间: 20_年 )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高度 60 米,标准节 10 个,大臂 50 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 250000.00 元RMB。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吊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吊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3、负责施工现场塔吊的拆卸和装车。
五、塔吊转让后的责任
塔吊转让后,塔吊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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