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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制作合同书

2020-11-15 来源:汇意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

  一、 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建设和开发甲方两家公司网站(含域名注册、网站空间、设计、制作、建设网站及一次性完善网站内容等服务),其费用总计:6000元。维护费及修改网页根据客户要求,费用另行商议。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网站建设所需要的内容资料(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均须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供,并保证该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己完全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2、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出对网站制作的要求、建议等或配合乙方人员明确网站制作的需求、要求和详尽事宜等,甲方授权指定一名员工或其 他项目监理公司的人员作为该网站制作项目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及时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进行确认、验收,以及代表甲方及时明确网站建设的具体要求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全力配合乙方以最高的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网站的制作项目。

  3、 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定金,采取汇款的形式支付定金的,甲方须于定金汇出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乙方收到该底单后,才开始着手制作。甲方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定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或单方终止该合同并有权收取甲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4、 乙方在确认甲方完整提供建站资料或建站定金的次日起开始网站设计与制作,并必须保证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交付甲方验收。

  5、 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对乙方制作好的网站进行验收确认,乙方制作好的网站一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的制作任务即告完成,甲方应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制作费;甲方未以书面形式验收网站的,其制作费用全部到达乙方账户亦视同对乙方制作成果的验收确认。

  6、 在甲方网站设计制作总价款和域名注册费、空间租金全部到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新网”的域名注册和主机服务,并及时开通网站。

  7、 网站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其版权归甲方所有,因网站资料、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网站设计风格、模板、程序、源代码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时间的免费网站维护服务(不包括网页更改设计)。

  9、 乙方应对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事项保密,应确保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等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并于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将其载体归还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网站制作完成的延迟,则每延迟一日退还总制作费的百分之五。

  3、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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