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业生实习的管理,强化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毕业生向学校作如下安全承诺:
1、需要到用人单位就业实习的毕业生,必须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实习,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要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
3、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注意求职、就业安全。通过合法可靠中介机构寻求就业单位,不擅自到没经过考察的单位、没有工商注册的企业寻求就业;不盲目接受陌生人的用工信息和要求;不轻信各种用工启事、电话信息;不从事高空、污染、危险性大的工作;不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推销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不盲目向用工单位交纳报名费或押金。
4、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远离黄、赌、毒;不盗窃公私财物;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不健康书刊和声像制品。
5、须随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老师和实习小组组长保持联系,必须服从学校关于毕业实习的安排。必须留下真实、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
6、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外出游泳;不擅自到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不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遇事冷静,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见义智为;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失盗。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若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注:本承若书需在实习前一周内交辅导员处
承诺人: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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