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有限公司
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发包方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五年,即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万元为第一年基数,以后每年承包费在上年基数上递增10%。在每年的12月25日一次性缴清当年承包费。
第五条 发包方在20xx年一月一日的固定资产净值必须在五年折完。
第六条 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承包经营这负责。
第七条 20xx年底发包方留存120万元为承包基金。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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