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各级党委对军队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职责:
(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队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军队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军队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
(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军队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军队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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