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xx人,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xx01班学生,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xx年国家助学金一等获得者。
该生-xx学年度第二学期因放松对自身要求,自开学以来至5月6日止,无故旷课20节,经学院多次教育,该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确有改之,然为严肃校纪,以正学风院风,经研究决定撤销易作齐国际教育学院旗手兼安全联络员职务告处分,暂缓发国家助学金一等xx元,待本学期期末考试后表现进步后发之,特此通告。
学生本人自接到处分决定后,对此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诉委员会申诉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