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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办函 篇8

2024-07-16 来源:汇意旅游网

  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x1年2月24日,通过贵司在无锡市设立的售房办事处(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接待中心,地址无锡市崇安区中山路270号天安大厦1111室),在无锡与你公司签订了《威海成山万国城休闲旅游度假公寓联建协议书》,该房屋格式销售合同具体载明了双方对万国城度假公寓8栋307号地块联建房的权利义务,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进行了明确约定。签订合同后,本人及时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即于签订当日(x1年2月24日)通过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你司房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壹佰元整(¥67100.00)。

  根据该协议约定,你方应于x2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宽限谅解期为6个月,现已超过履行期及宽限谅解期,且该栋房屋根本没有建造。你方已属严重违约。故本人按照合同约定,本人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你方立即偿还本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壹佰元整(¥67100.00),同时要求你方即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因该协议为格式合同,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规定,同时考量到你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了本人的预期利益及合法权益,故要求你方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支付,即从x1年2月24日本人付款日起至你司同意返还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希望你方在收到此函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并积极妥善处理该项事宜,否则将承担于你方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致

  敬礼

  买方: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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