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判刑,取保候审不影响以后的判决。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刑,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存在有犯罪行为,判刑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金钱、物质或者其它利益为手段,诱使别人卖淫或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别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涉嫌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等发生变动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期间确定其犯罪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