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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债务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2023-09-08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放弃债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部分债权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免除债务有怎样的法律效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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