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房产证买卖合同有效,但仅享有债权,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