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现金收付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要经过财务总监、总裁或董事长的审核签章,方可支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单,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象,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2. 登记现金日记帐。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当日的收支款项当日必须入账,并结出余额,每日终了,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如有差错,要及时查询处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通讯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给他人。
4.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输信用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