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买卖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 式挖掘机设备,数量一台,熟练操作工人一名,买卖给乙方项目部使用。
二、买卖时间及结算方式,按甲方具体工程施工需求定。设备的买卖费按工作时 间(每小时320元)计算,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确认后,经甲方签字为准。甲方第一批月度工程进度款到账后向乙方支付总买卖费的50% ;工程 整体完工后10日内凭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50%买卖费。
三、乙方拥有对买卖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仅在买卖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 有该买卖备的使用权。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及操作人员,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的施工进度为准。
四、买卖期间乙方操作人员及设备必须服从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合理的调度, 随叫随到,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五、买卖期间乙方保障其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其操作人员的食宿;设备 的保管、消耗、油品、维修并承担其费用。作业过程当中乙方人员、设备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双方均 可向异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