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28932.00)
二.产品要求
1、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采用一级反光膜,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
2、悬臂式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更高的反光膜。
3、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4、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7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定武高速清水河匝道及K263+800-K271+500段,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沙坡头养护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乙方:中卫市新艺广告喷绘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二〇______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