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造句是: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性,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拼音是:xíng zhèng。网友释义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行政诉讼法详细内容】
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89年制订行政诉讼法,内容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和附则等。⒈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89年制订行政诉讼法,内容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和附则等。
二、网友释义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成语
四、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词语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五、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