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 所在区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
2、户口簿
3、身份证
4、落户地址相关证件
5、结婚证
6、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7、计生证明
第二步 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得到《户口迁移证》
1、《准迁入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如代办需授权委托书
5、迁出原因,选积分落户,如无则选其他或干部调动,在备注里手写积分落户并盖章
6、如有孩子随迁,建议带全孩子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出生证明等
第三步 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留存页)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第二步得到的《户口迁移证》
5、身份证
6、房产证
7、如房产是配偶的或孩子户口在配偶户口本上,须带上配偶,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第四步 调档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交原户籍地存档单位办档案转递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调动介绍信》——交京内档案管理单位存入档案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京人员档案页)——交京内档案管理单位存入档案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