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