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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认的律师,和当事人聘请律师有什么不同吗?

2024-02-15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指认的律师和当事人聘请律师不同的地方在于:
1、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师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无需当事人或其亲属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则需要当事人或亲属委托,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2、对于法律援助的律师,当事人不需支付律师费;而自己请的律师则应该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3、审请方式也不同。自己请律师,只需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聘请即可。
而法律援助的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请: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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