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有择日判决。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的考验期限,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前羁押的时间不能抵消缓刑的考验期,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判决后,要等到判决生效十天,才能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调查机关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由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