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那么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呢(一)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特殊性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二)协议分割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的离婚分割进行约定,由于住房公积金在提现上存在限制,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分割为佳。(三)诉讼分割如果夫妻对于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那么则可以起诉要求法院予以分割。与夫妻协商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情形一样,法院一般也采取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分割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保持住房公积金不动的情况下,由一方向另一方,或者双方向彼此支付现金,以达到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