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为依托、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租车线路:
2、租车时间:
3、租车金额(大写):
4、租车定金(大写):
5、付款方式:
6、车牌号及司机联系方式:
7、车辆燃油费用,车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养费用 由甲方承担。
8、车辆停车费用,司机餐宿费用 由乙方承担。
9、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车线路和行车时间;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严禁超载,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人数,如有超载、超员,造成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必须严禁携带“三品”上车,由此引起的事故,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 5% 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1 、甲方所提供车辆符合运营手续车辆、含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达,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合理赔偿乙方。
12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乙方的合理调度。甲方委派的驾驶员有权利督促车上客人遵守乘车须知。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
13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车辆负责。
14 、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5 、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 、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10% ,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90% ,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7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辆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