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公安局长和县长是全面工作与局部工作的关系
2、公安局长
3、县长
1.县公安局长和县长是全面工作与局部工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公安局长:是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首长。公安局长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3.县长:是一个县域的人民政府首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镇长)。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县长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县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