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忘带驾驶证处罚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一分并对机动车进行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