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确定。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房屋不同地段、结构、层次制定相应调节系数,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确定,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
租赁单位不得超标收费或者擅自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收费价格。
申报条件及保障对象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的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离异或户口不在城区的单个人员以单身家庭计,以下均称为申请家庭。
2、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或个人在本市无购房、无自有性住房、无承租单位公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保障对象
1、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
2、新参加工作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
4、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5、其他需保障人员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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