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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狗咬伤人怎么处理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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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2:15

安机关对狗咬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所致,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些学者将其称为特殊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无过错”是相对于侵权行为而言,也就是说在这类侵权行为中,法律不要求侵权行为方存在过错,只要存在侵权事实,并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那么侵权行为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对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中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在稳定的期限内对具体的动物喂养、圈宿的活动以及防疫、繁衍生息等负有安排义务的人。

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虽然都是责任主体,但二者之间不是连带责任关系。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赔偿主体非常容易确定。

当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即动物的饲养人在将饲养动物的实际生活义务转移给管理人时,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

至于管理人是有偿管理还是无偿管理,是长期管理还是临时管理,是一个管理还是多人管理等等,均不影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但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物如烈性犬,动物饲养人在转移其于管理人占有时,应负有告诫的义务;否则,对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2:15

首先要看这个狗是不是属于那种烈性的~ 如果是烈性的,不管什么情况下,这个狗的主人都要对你进行赔偿,
如果是那种普通的狗,只要不是在你故意的情况下,这个狗的主人都要承担责任,因为我国侵权法对动物侵权这方面是采取无过错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2:16

你好`首先要看这个狗是不是属于那种烈性的~ 如果是烈性的,不管什么情况下,这个狗的主人都要对你进行赔偿!
如果是那种普通的狗,只要不是在你故意的情况下,这个狗的主人都要承担责任,因为我国侵权法对动物侵权这方面是采取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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