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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税收优惠202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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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0:37

一、优惠*与案例分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
  案例1: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6万元(不含税,下同),2月份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8万元。因此,该公司一季度取得合计销售额共19万,未超过30万,可享受免征**。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案例2: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6万元,2月份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8万元、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20万。因此,该公司一季度取得合计销售额共39万,扣除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19万,仍可享受免征**。
  三)、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
  案例3:A公司系按月申报的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2020年1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收入12万元,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共计5万元。因此,该公司一月取得收入共7万元,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仍可享受免征**。
  二、开票与缴税
  案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至3月共发生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普票20万元,自开*专票8万元,本季销售额符合季度30万的免征额*,问:自开的专票需缴纳*吗?
  答:A公司2020年1月至3月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万元,符合季度不超30万,因此,免征自开*普票20万销售额的*,自开专票部分仍需缴纳*。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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