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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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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3:41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该项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4、是允许各省(区、市)*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也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支撑。除此之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就好比今年销售额400万,税务认定这个行业利润率是10%,那么就按照40万的利润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3:41

小规模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如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干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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