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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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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 七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07年12月29日

扩展资料: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

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

全国*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发表了 《中国的禁毒》 *。据*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海洛因51.03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00余亩。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七十九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3:05

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总则

1、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2、第二条

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3、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4、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5、第五条

*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6、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7、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8、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9、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发现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2008年6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3: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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